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
2015-08-17 15:35:42??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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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 (二十二)健全教師培養制度。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教師頭腦,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水平和能力素質。民族地區要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師范院校專業調整和教學改革,重點培養雙語教師、“雙師型”教師和農村中小學理科、音體美等學科緊缺教師,形成教師培養補充長效機制。支持民族地區師范院校免費培養雙語教師。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向民族地區傾斜,鼓勵引導東中部省市師范院校為民族地區培養免費師范生。落實好教師配備政策,杜絕擠占挪用教師編制,嚴格教師準入,招聘合格教師。實施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和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向民族地區傾斜。 (二十三)完善教師培訓機制。制訂全員培訓規劃,落實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訓。國家級、省級、市級培訓向民族地區農村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重點加強幼兒園、中小學、職業院校和內地民族班校長、骨干教師、班主任(輔導員)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培訓。加強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強化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雙向評價。在東中部地區選擇若干所師范院校建設民族地區雙語和“雙師型”骨干教師培養培訓基地。 (二十四)落實教師激勵政策。改善教師福利待遇,績效工資分配向農村教學點、村小學、鄉鎮學校教師、雙語教師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傾斜,切實落實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待遇的政策措施,實施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好邊遠、農村地區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晉升傾斜政策。建立健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等制度,對扎根邊疆、扎根農村、長期從事內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并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支持民族地區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七、落實民族教育發展的條件保障 (二十五)完善經費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進民族地區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中央財政針對民族地區特殊情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教育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并重點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開展雙語教育。整合民族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并適時擴大資金規模,集中用于解決雙語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民族團結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創新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力時要對民族教育給予傾斜。對口支援資金要繼續加大對教育事業的支持力度。完善內地民族班辦學經費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發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二十六)加大學生資助力度。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完善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應助盡助。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完善國家助學金政策。普通高中、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向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傾斜。在按程序制定或修訂對口支援項目規劃后,各省市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區資金可用于資助受援地在內地學習的學生。將民族預科生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高校國家資助體系。鼓勵內地高校通過設立學習進步獎學金等方式,加大對來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學生的獎勵資助力度。做好殘疾學生資助工作。 (二十七)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加強民族地區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寬帶網絡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優先向民族地區學校開放。制訂民族地區教育資源建設方案,開發、引進、編譯雙語教學、教師培訓和民族文化等數字資源,并推廣應用。在大規模在線學習平臺上,開發面向民族地區的教育課程。鼓勵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的校際聯網交流。以中小學和職業院校教師為重點,加強對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的培訓,全國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向民族地區傾斜。 八、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的組織領導 (二十八)加強黨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確保民族教育正確發展方向的根本保證。要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地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視抓基層、打基礎,把學校黨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制度體系,抓住薄弱環節,轉變工作方式,提升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和底線意識,切實增強學校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二十九)全面落實政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族教育發展的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地方各級政府是推進民族教育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健全民族教育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民族教育工作,加強對跨省區民族教育協作的指導和管理。 (三十)充分發揮對口支援作用。健全教育對口支援機制。支援省市、中央企業、學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全局意識,按照已建立的對口援助關系,重點加大對受援地區雙語教育、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支援力度,配套完善必要的設施設備,培訓和選派中小學校長、班主任、骨干教師,幫助培養各類人才。發揮中東部職業教育集團辦學優勢,對口支援民族地區職業學校。繼續做好中東部高校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利用優質教育資源幫助受援高校加強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科學研究。 (三十一)切實加強民族教育科學研究。國家民族教育研究機構要構建跨地區民族教育科研平臺,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組織開展民族教育重大理論和政策研究。各省(區、市)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完善支持機制,加強隊伍建設,以研促教、教研結合,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務民族教育發展的能力。 (三十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在編制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民族教育擺到突出位置,優先發展、重點保障,并列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制訂民族教育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改革舉措、重大項目和保障措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據法律,結合實際,制定民族教育法規。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國務院 201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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