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個人偽造志愿服務證明或將被納入誠信體系
2015-08-18 17:37:51??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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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8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日前下發《關于規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對出具、偽造虛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探索將其納入單位或個人誠信體系,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意見》指出,許多單位依據開展了志愿服務記錄和為志愿者出具證明工作,為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規范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出具證明過程中,存在主體不清、格式不一、內容不全、隨意性大等問題,影響了志愿服務記錄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務證明的權威性。 《意見》要求,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的組織或單位;(2)需要出具證明的志愿者參加了該單位組織的志愿服務活動;(3)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該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 《意見》規定,要統一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格式,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包含志愿者身份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志愿者編號等;志愿服務信息,主要為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服務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和內容;出具主體信息,包括出具主體的名稱、負責人、經辦人、聯系方式等;其他信息,包括證明編號、出具證明的日期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應加蓋出具主體公章。 《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志愿服務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證明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志愿服務虛假證明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或履行職責不及時的,將向其主管單位進行通報并由主管單位責令其改正。個人偽造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取消其因此獲得的各項榮譽與優待,并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對出具、偽造虛假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探索將其納入單位或個人誠信體系,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此外,《意見》還就規范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流程和加強對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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