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談減稅優惠政策期限:可通過稅收立法固定
2015-08-21 13:37:52??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唐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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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1日電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今日談及減稅優惠政策期限時表示,有些政策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后,如果行之有效,又能夠體現公平和效率,可以固定化,通常通過稅收立法固定下來了。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圍有關政策。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落實好已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二是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2017年底。 有媒體提問時指出,企業減稅優惠政策期限一般是1-2年,未來是否將這些行之有效的減稅措施常態化、固定化? 對此,王建凡表示,稅收優惠一般通過幾種方式體現,一是法定的優惠,無論是全國人大頒布的稅收法律,還是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都有優惠條款。二是稅收法律體系里面又有一些授權條款,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相機調整,從實踐來看,一般都設定優惠期。優惠期在稅收制度里有一個說法叫“日落條款”,也就是說日出有期,日落也有期,即根據經濟形勢需要,在某個階段發揮作用,當下一個階段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政策要回歸。 王建凡指出,有些政策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后,如果行之有效,又能夠體現公平和效率,可以固定化,通常通過稅收立法固定下來了。還有些政策到期結束使命,這是稅收政策根據經濟形勢變化調整的結果,也是稅收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的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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