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騰格里工業園區系列污染環境案第三起案件在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法院開庭,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慶強作為被告人出庭受審。因涉嫌單位犯罪,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告,其訴訟代表人參加庭審。 檢方指控,2012年9月,被告單位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慶強無視環保要求,組織車間工人使用塑料管從廠區內部污水儲存池向廠區外部南側約80米處沙漠洼地鋪設一條排污管道,并使用該管道將生產2-萘酚工序的濾液與循環水的混合廢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沙漠中,嚴重污染了當地生態環境。 檢方認為,被告單位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非法排放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孟慶強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被告單位污染環境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兩者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該案由阿拉善盟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單位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慶強涉嫌污染環境罪,于2015年5月27日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移送審查起訴。 5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將該案交于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檢察院辦理,該院受理后,于同日告之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于6月2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孟慶強因涉嫌污染環境罪于去年10月16日被阿拉善盟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審;今年5月27日,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取保候審,6月1日,經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在曾經的一則網絡招聘廣告中,記者注意到以下信息: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化工聯合體企業,坐落于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自2007年建廠以來,總投資達1.6億元,年產10000噸2-萘酚產品,系染料中間體。 “2-萘酚為白色碎薄片或白色粉末狀?!卑⒗飘數匾幻辉妇呙幕S技術人員對2-萘酚作出外觀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其毒理與苯酚相似,而且是更強的腐蝕劑,對皮膚有強烈刺激作用,易于經皮膚吸收,對血液循環和腎臟有毒害作用?!彼a充。 網絡資料也印證了上述技術人員說法的真實性。 今年5月,國家環境保護部通過網站對外發布消息稱,該部在5月之前對騰格里沙漠地區污染情況排查時發現,部分企業對媒體曝光的環境污染老問題整改不夠徹底,部分企業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期試生產、超標排污、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規范及工業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把關不嚴等問題,甚至有的企業通過埋設暗管向沙漠排污。 在涉事企業的名單中,被告單位的名字“內蒙古渤亞化工有限公司”赫然在列,其存在問題是: 環保驗收意見要求將精萘車間萘油及二萘酚蒸餾釜殘外售給天津市西青區億隆強防水材料廠回收利用,但對方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此,該部決定對騰格里沙漠地區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掛牌督辦。 “我的行為已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及社會危害并觸犯了刑律,我深感歉意,我認罪?!彪m然,在最后陳述階段孟慶強認罪態度誠懇,但依法治理污染仍然任重道遠。 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張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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