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為了“將徽派進行到底、打造中國最美縣城和中國徽派建筑大觀園的城市建設理念”,婺源縣實施了新一輪的城市整治。
近期,婺源縣城管局計劃對全縣所有高立柱廣告進行拆除,因觸及廣告業主們的利益而引發不滿。業主們認為城管局作為戶外廣告設置合同的甲方,侵犯了乙方業主的合法權益,并為此向上饒市有關部門投訴。
婺源縣城管局則表示,這些早年與廣告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與《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有沖突,合同實屬無效。由于雙方在這點上無法達成一致,這個拆遷行動也暫時停止了。
高立柱廣告被指遭強拆
7月初,婺源縣城管局對一位俞姓廣告業主位于婺源縣城才士大道和文公北路的兩塊高立柱廣告牌實行了“強制拆除”。
當時,俞姓業主并不在現場。
這位廣告業主是鄱陽人。在拆除前曾接到婺源縣城管局的通知,去過婺源縣一次。他對新法制報記者介紹說,城管局并沒有讓他在任何拆遷協議上簽字,雙方并未就拆除和補償達成一致意見。
這位業主準備就此事向上饒市有關部門投訴,但幾天后,他便得知廣告牌被強制拆除。
在婺源縣城范圍內,這樣的高立柱廣告有29塊。根據婺源縣的工作部署,未來這些高立柱廣告將全部拆除。婺源縣政府官網7月23日發布的一則消息證實了此事,官網上明確表示,過多、過濫的戶外廣告,給城市環境造成視覺污染,侵蝕公共空間,影響市民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婺源縣約有6塊高立柱廣告被以這些理由拆除。
按照原計劃,婺源縣城管局本應在今年5月底將縣城范圍內所有的高立柱戶外廣告拆除完畢,不過卻一直在延期。
這項工作從4月開始,婺源縣城管局對限期未滿、須拆除的營利性(包括公益廣告)高立柱廣告進行清理整治工作,早年這些廣告都是經過城管局有效許可的。
8月20日,新法制報記者先后走訪了婺源縣文公北路、東升路、才士大道等道路,高立柱廣告大致分為酒店招商、樓盤廣告、銀行廣告等。這些高立柱廣告中,有些廣告的設置使用時間已滿5年,按照《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滿5年后,廣告業主應該要續簽合同,不得超過5年限期。但是,有的廣告業主與婺源縣城管局違規簽訂10年、20年不等的設置使用時間,廣告業主則以每年1萬元向城管繳納資源費。
被指侵權城管局遭業主投訴
根據婺源當地媒體報道,從去年以來婺源縣城管、建設等部門對戶外廣告、店招門楣等進行集中清理整治,拆除違法、違規和過期廣告,并對城區主干道進行凈化、美化、綠化、亮化,打造優美城市景觀。
這次拆除高立柱廣告被認為是這一活動的延續。據婺源業內人士估計,婺源縣手上有高立柱廣告資源的有十幾個人。婺源縣對戶外廣告“零容忍”的表態,一度讓當地廣告業人心惶惶。今年5月14日,婺源縣廣告業主們向有關部門投訴了婺源縣城鄉管理局。
投訴材料中廣告業主們認為,婺源縣城管局執法大隊在拆除高立柱廣告行動中,只是在有關媒體上發布了消息,沒有上門給業主做任何告知工作便實行強拆,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其中一位廣告業主稱,他對于高立柱廣告投入了大量資金,當時政府審批的有效期是10年,對于這種拆除未到期廣告的行為侵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不過,這并未阻止當地城管局要求進一步拆除的決心。5月22日,婺源縣決定對縣城區的高立柱廣告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而在一份意見書中,婺源縣城管局對情況作出了簡單說明:“根據上饒市委、市政府做精細做優做美城市和縣委、縣政府建設中國最美鄉村,打造中國旅游第一縣,中國有機茶第一縣的要求,婺源縣決定對其所在縣城區的高立柱廣告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蓖瑫r強調,根據婺辦字【2015】21號《關于婺源縣城區高立柱廣告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目前涉及企業和廣告公司的高立柱廣告正由縣物價部門牽頭進行評估鑒定,婺源縣財政局根據評估結果,安排財政資金予以補償,婺源縣城管局將在評估鑒定工作完成后,根據實地方案與廣告業主進行對接協調,并逐步組織拆除工作。
這似乎不能說服廣告業主們,在他們看來,城管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合同沒到期就實施拆除,意味著單方面解除他們之間的合同,是不合法行為。
拆除旨在治理廣告泛濫?
據婺源縣規劃局市政規劃股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新法制報記者,戶外廣告設置是不需要經過規劃局審批的。高立柱廣告盡管在認定為公共設施上比較復雜,但在具體職責劃分上不由規劃局管理。婺源縣的戶外廣告設置前未經過規劃。
其實,婺源縣戶外廣告有過一個毫無規劃且迅速發展的時期。
2008年前,婺源廣告業只給客戶加工制作為主,只有上饒市某廣告公司最早在婺源設置三個高立柱廣告,但并不為業外人士關注。
第二年,隨著當地旅游業逐漸發展,市場開始稍有起色。當時,在城市規劃區內總共設置了10多個高立柱廣告,均與婺源縣城管局簽訂了合同,業主每年要向城管局繳納資源費1萬元。
2010年以后,廣告市場有所升溫。一位業主回憶說:“記得婺源高速公路開通時,婺源高速出口的邊側荒地有礙觀瞻,遂動員我們和企業在路邊設置二十余塊廣告牌,總長度500多米、面積3000多平方米。由于許可的放開,婺源當地的廣告牌一度呈泛濫之勢?!?/p>
2013年初,婺源縣政府開始拆除有些泛濫的戶外廣告了。
一陳姓廣告業主說,婺源廣告制作業首當其沖損失慘重。第二年,婺源縣累計拆除有礙觀瞻的各類大小廣告1663塊(非高立柱廣告)。
這位業主還說,從最初拆除墻體、路邊的老舊殘破的無主廣告牌、招牌開始(當時確實為城市的市容市貌有所提升),到后來路邊、綠化帶、墻體、樓頂的廣告牌,直至高立柱廣告牌,乃至所有城區規劃區內的廣告牌一律拆除。
今年,婺源縣城管局局長胡春明在當地刊物《婺源》上發表的文章顯示,婺源現在累計拆除主干道沿線及立體式散步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大小戶外廣告2500塊。
此次城市整治行動,重點拆除對象是高立柱廣告,這也是廣告業主投入最多的業務。
除了高立柱廣告外,按照此次整治的要求,從婺源縣博物館到婺源國際大酒店沿線4條主干道臨街的外墻、外掛和外部構件全部統一進行了徽派建筑風格的改造,涉及1167戶小區住戶,各類臨街店面454個、賓館153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28個。
合同被認為無效 暫停拆除私人廣告
據一廣告業主估算,如果以拆除大小廣告牌2500余塊計算,以一塊廣告牌幾千至幾十萬元不等,保守估計應該為兩三千萬元,這只是廣告牌的造價,還未估算市場價值。他認為,預期的損失應該在考慮的賠償范圍內。
然而,這些被拆除和將要拆除的高立柱廣告都是業主與婺源縣城管局簽訂過合同的。
合同年限短的五年,長的二十年。據新法制報記者掌握的多份婺源縣城管局簽訂的“大型戶外廣告宣傳牌設置經營協議”顯示,合同的甲方都是婺源縣城管局。簽訂合同之后,業主要簽廣告設置審批表。
2010年的一份審批表顯示,審批先后經過上饒市政園林所、景觀辦、城管大隊審批意見、城鄉管理局的審批意見;2011年的一份廣告設置審批表則顯示,只要經過景觀辦和局長辦公會研究后就可以審批了。
業主與城管局簽訂一份協議中顯示,甲方與乙方對在婺源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宣傳牌協商一致。投資約110萬元,高立柱廣告建成后,一面由乙方自行經營廣告;另一面由乙方負責按甲方涉及制作版面以公益宣傳內容為主的,與商業廣告相結合的畫面,三處廣告的效果圖及內容需報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設置。
這份合同簽訂的時間在《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發布之后,城管局簽訂的這份合同明顯存在違規行為。
目前,這份協議卻被作為甲方的婺源縣城管局視為無效了。
婺源縣城管局副局長朱光偉說,根據《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規定,戶外廣告的合同年限是5年,超過5年則要續簽,但這些廣告業主普遍沒有續簽,也就是說這些廣告是理應被拆除的違法公共設施。不過,他也說,早年的合同與《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有明顯沖突,這導致了合同無效。
婺源縣公路分局一位江姓副局長也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公路分局已經拆除了一部分公路沿線的戶外廣告,拆除還將繼續。
接受采訪的業主則說,原來簽訂的合同年限即便違反了5年的規定,但這是城管局與公路局的責任,城管局應承認自己的工作失誤,不能讓廣告公司來承擔后果。
婺源縣委宣傳部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這些高立柱廣告違反規定,因此不是說賠償而是對其進行補償。他表示,由于拆除工作停滯,婺源縣也在采取進一步具體拆除措施和賠償方案,但拆除高立柱廣告則是出于現實需要和城市發展不得不進行。
據新法制報記者從婺源縣城管局獲知,目前城管局拆除的高立柱廣告大多是公益廣告,對私人廣告業主的戶外廣告暫停拆除。等新的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及雙方協商解決之后將再行拆除。
(◎文/圖 余俊 新法制報記者戴平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