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約談暫行辦法實施一年多 多地政府負責人被約談
2015-09-12 15:34:35??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劉寶琴 |
分享到:
|
衡陽、承德、滄州、臨沂、保定、馬鞍山、無錫、鄭州、安陽、南陽、百色……因為環保工作不力,這些城市的主要負責人都曾被環境保護部約談。在媒體的聚焦下,市長們表達歉意、做出承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約談制度,標志著環境監察從“查企”到“督政”的轉變。這種手段為何奏效,該如何更好地使用以達到最佳效果? 什么樣的地方被環保約談? 約談辦法有明確規定,決不會揀軟柿子捏 這兩年,環保約談屢屢利劍出鞘。媒體上,公眾看到市長們的尷尬與道歉,也看到了他們摩拳擦掌向污染宣戰的決心。 長長的被約談城市名單上,既有經常在環保部空氣質量月度排名榜上墊底的城市,也有環保模范城市無錫、馬鞍山的身影。那么,他們為什么被約談? 被約談的省會城市鄭州,主要問題是“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指數不降反升、防治形勢嚴峻”;河北保定市長因白洋淀污染問題遭約談;河南駐馬店市長被約談的主因是皮革污染被群眾多次舉報,幾次督辦整改效果不明顯;而不久前,環境質量一直排名河南省前列的南陽市市長被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約談,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不作為。被約談城市各有各的“毛病”,但政府的責任都不可推卸。 2014年5月出臺的《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中,11項情形列為被約談的條件,主要包括:未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或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行政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生態和環境問題的;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明顯惡化,或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威脅公眾健康、生態環境安全或引起環境糾紛、群眾反復集體上訪的;行政區內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或屢查屢犯、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長期未糾正的等等。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汪冬青說,在實際操作中,約談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歸結為三類:首先是群眾舉報,環保部門查實并發現所在地區確實存在比較大的環境問題的;其次是年度考核沒有通過或者治理項目進展緩慢的;另外一種情況是環保部門在專項或者綜合執法中發現問題,需要敦促當地政府解決或者警示的。 約談的城市中,還沒有超大城市的身影,是不是環保部門不敢動它們?汪冬青表示,約談絕不是揀軟柿子捏。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曾約談過安徽、河南、甘肅等省的領導?!爸灰嬖谥卮蟓h保問題,我們一定會照章辦事,予以敦促?!?/p> 除了約談地方政府,“兩桶油”、北京市排水集團等大型企業也先后被約談。環保約談正在全面“發威”。 |
相關閱讀:
- [ 09-12]環保部約談實施一年多 效果立竿見影 | 武鋼倒查帶病提拔追責多名領導
- [ 09-12]環保部約談暫行辦法實施一年多 多地政府負責人被約談
- [ 09-11]環保部:2015年年前7月按日計罰近3億元
- [ 09-10]北京某貿易公司稱“舊木被當廢木”告環保部
- [ 09-09]環保部駁“拖累經濟論”:中國應增強“綠色定力”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