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韓國特派記者 陳尚文】韓國大法院日前駁回了一名出軌男子提出的離婚請求。這意味著從1965年9月起的50年間,韓國大法院一直不受理有過失配偶離婚請求的原則持續有效。 據韓國《中央日報》16日報道,婚外生子的丈夫A提出離婚訴訟。妻子B于1976年與A結婚,生有三名子女。1996年起,A與另一女子C約會,并生有子女,于2000年離家與C一直保持著事實婚姻關系。2011年A被診斷患有腎臟病,向B所生子女要求進行腎臟移植手術但遭到拒絕,遂提起離婚訴訟。15日,韓國大法院判決A對婚姻破裂負有責任,駁回其訴訟離婚請求。 該審判在韓國掀起了新的一輪關于“有責主義”和“破裂主義”的爭論。前者主張犯錯的配偶一方不能請求離婚,而后者主張如果婚姻破裂就應允許其離婚。韓國女律師會方面指出,大法院的判決符合國民情緒。但韓國現在急需完善相關制度,讓有過失配偶方履行實際贍養義務,包括大幅提高精神損失費等。而另一方面,有觀點認為,此次判決似乎未能反映時代的變化。“有責主義”具有限制個人幸福追求權的層面,因此如果能夠制定實質性改善對策,可以重新商討引進“破裂主義”。 不過,在韓國有過失配偶離婚已有路可循。2014年韓國離婚案例中,77.7%為協議離婚,占據很高比例。也就是說,有過失的配偶可以通過說服另一半協議離婚,而不是走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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