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涉嫌欺詐發行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此次告知的欺詐發行案件發生在非公開發行過程中。 2012年初,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主要目標資產之一為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100%股權。在相關材料報送證監會審核期間,大有能源及其控股股東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對天峻義海的核心資產,評估價值為23億元的青海某礦區采礦權向青海省木里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等出具承諾函,承諾在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即行轉回。2013年1月,大有能源發布公告完成股權收購后,天峻義海簽訂合同,約定將簽署采礦權以零價款轉讓給木里煤業集團,并實際履行了該協議。大有能源、義煤集團涉嫌為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故意隱瞞了上述涉案違法事實,義煤集團作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東,涉嫌指使前述違法行為。 此外,2013年1月起,按照青海省“五統一”的要求,天峻義海已不能獨立對外銷售煤炭,大有能源未及時將該重大事件按照規定報送臨時報告并公告,且未在半年報中予以披露。 證監會擬對大有能源、義煤集團涉嫌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及涉案5名責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26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并對部分責任人給予市場禁入。其中,擬對大有能源給予2360萬元罰款,擬對義煤集團給予2300萬元罰款。 信披違規均為虛增利潤 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均涉及虛增利潤。其中,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為了完成上市公司下達的利潤指標,通過簽訂虛假合同、偽造銷售合同等方式虛增收入、利潤,導致上市公司2011年亞麻銷售虛增利潤1,600.58萬元,水稻銷售虛增利潤3,524萬元,導致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報存在虛假陳述。證監會擬決定,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9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對7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及處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時任北大荒股份分管北大荒鑫亞的副總經理、北大荒鑫亞董事長楊某誠,時任相關子公司總經理白某、副總經理趙某福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對楊某誠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白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趙某福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科云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虛增利潤,通過違規確認加盟費收入、違規確認股權收購合并日前收益,以及2014年一季報提前確認收入導致信息披露不真實。證監會擬決定,對上市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18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罰15萬元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影響了以信息真實性為依托的投資者判斷,扭曲了以信息真實性為基礎的股票價格形成機制,削弱了以信息真實性為前提的市場有效性,是證監會的執法重點之一。 2015年5月21日,陳某使用名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賬號發布了“三一拿到了軍工準入證,這是實力的象征,是黨和國家的信任”的信息。在發布該微博的同時,陳某將涉案微博抄送多個媒體賬號。經查證,陳某所發布該條信息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屬于虛假信息。該微博信息及其截圖被諸多官方媒體、門戶網站財經頻道、專業財經網站等媒體及其他多媒體渠道轉發、評論,受到廣泛關注和傳播,陳某的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在接受證監會調查過程中,陳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悔過表現。證監會擬決定:責令陳某予以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朱寶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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