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車禍賠償 楊海超表示,首先身份證是個人身份的證明,賣標者將自己的身份證交給買標者使用顯然違反身份證法律制度。如果買標者肆意使用(例如亂開信用卡并透支),甚至進行犯罪活動(例如進行電信詐騙),那賣標者極有可能遭受損失,甚至可能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而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汽車卻由別人使用,賣標者無法對汽車進行有效的控制。賣標者可能在車禍賠償、車輛保險、違法罰款、個人信用記錄等方面面臨著因為買標者的過錯甚至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法院查封 其次,機動車登記在一定程度上有對外公示機動車所有權的作用。有的買標者盡管是自己出資購買了汽車,但汽車登記在賣標者名下就會被他人認為汽車是屬于賣標者所有。正因如此,法院會根據登記情況查封登記在賣標者名下的汽車,即便買標者就此提出執行異議,法院也無法支持,這對買標者是最大的風險。 賣標者反悔 最后,雖然賣標者與買標者之間簽有協議,但并不能杜絕彼此之間糾紛的發生。最典型的便是賣標者反悔,要求買標者加價,額外再支付買標費用。而買標者也可能因為用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而要求賣標者退還買標費用,因此雙方都面臨簽訂協議時無法預知的法律風險。 ■案例 年檢時被告知 車已被查封 趙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了他人的購車指標,一年后在年檢時趙先生才被告知車已被海淀法院查封。近日,趙先生再次來到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但被駁回。 趙先生出示的“北京購車指標出租(背戶)協議”上顯示,2014年6月,趙先生從曹女士手中購買了購車指標,注明為永久使用權,費用總計為5.3萬元。曹女士除出售購車指標外,還將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給了趙先生。協議中還顯示“非因曹女士的原因,車輛發生的一切風險與責任承擔與曹女士沒有任何關系,包括車輛的損毀、失竊以及與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糾紛等等”。 據了解,今年9月份,趙先生在辦理車輛年檢時發現,車輛被海淀法院查封。目前,曹女士與他人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法院在案件執行階段將其名下的車輛查封。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
相關閱讀:
- [ 10-06]京牌車扎堆 草原天路成囧途
- [ 10-06]園中園收費超景區大門票 游客:"捆綁消費" | 京牌車扎堆 草原天路成囧途
- [ 10-06]京牌車扎堆 草原天路成囧途(圖)
- [ 09-30]外地車主購“京牌”卷入訴訟 錢打水漂車被查封
- [ 06-02]社會|京牌豪車湖南高速破紀錄 飆229碼創超速"第1" 男子地鐵遇"男咸豬手"
- [ 06-02]京牌豪車湖南高速破紀錄 飆229碼創超速“第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