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10月20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張晶 謝希語牛琪)一名隨旅行團到香港的黑龍江男子19日在紅磡一珠寶店被毆打至重傷,送醫院搶救后,20日宣布不治身亡。香港警方20日將此案列為誤殺及在公眾地方打架案。身亡旅客因何原因被打?涉事旅行社該負什么責任?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身亡旅客調停期間遭襲 香港警方表示,19日近11時,在來自內地的一個旅行團中,一名內地女游客與內地女領隊在紅磡民樂街一間珠寶店內懷疑因購物問題爭執,一名內地男游客調停期間被兩名男子襲擊,倒地昏迷送院。 女領隊及女游客則受輕傷,均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斗被捕。香港警方隨后繼續追查事件,分別在灣仔及紅磡拘捕另一旅行團的本地領隊及一名內地男游客。 香港(內地入境團)導游總工會主席謝北拱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據了解,這個團共有20多人,現在可以確認的是,內地領隊和內地團員之間產生了摩擦,之后滋生事端。但產生摩擦的具體原因眾說紛紜,目前尚不能完全確定,需要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影子團友”若強迫購物 香港接待社需負責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0日表示,對事件深表關注,認為事件嚴重損害消費者自由消費的權利,破壞香港購物天堂的形象,對此予以譴責。 對于事件可能涉及內地旅行社的領隊及“影子團友”,消委會表示,雖然真相仍有待執法部門調查,但強烈要求接待旅客的旅行社和商戶,必須嚴守法律,尊重并確保旅客自由消費的基本權利。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姚思榮20日接受新華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內地的團隊交到了香港旅行社(接待社),可能領隊或導游并沒有違反上述規定,但隨團團友(如“影子團友”)若做了“強迫購物”行為,香港旅行社本身也有責任,因為導游有責任通知公司,“不通知、不管不問,出事之后旅行社作為在香港的組織者要負起責任。” 消委會表示,強迫購物等行為,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良營商手法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如果證實管理層疏忽或縱容員工進行此等行為,旅行社及商戶的管理層亦需負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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