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進口青蒿素保健品未經審核存隱患 含有青蒿素成分的保健品在國內出售是否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 北青報記者咨詢淘寶網上一位售賣青蒿素保健品的商家有關審批問題,商家回復稱這款產品目前在國內沒有獲得審批,但表示可以通過代購的方式從海外發貨。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從中醫藥管理局獲悉,青蒿素保健品的資質、審批等問題都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 北青報記者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查詢欄中檢索“青蒿素”發現,目前僅有青蒿素原料藥、雙氫青蒿素、雙氫青蒿素片、雙氫青蒿素哌喹片、復方雙氫青蒿素片和青蒿素哌喹片共六類20種國產藥品,沒有檢索到相關的進口藥品。而在“保健食品”和“網上藥店”一欄,也沒有檢索到有關青蒿素的信息。 北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位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如果外國的保健品在國內進行銷售的話,需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產品的注冊,然后申請到一個中國的批準文號才可以進行銷售。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如果消費者是經過第三方渠道,像是代購等方式購買外國的保健品,首先商家要具有經營保健品的資質,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等手續,其次進口保健品要經過國家注冊。 該負責人還透露,如果消費者買到的保健品沒有任何中文標識,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換句話說,市場上出售的無中文標識的進口保健品是沒有經過正規部門的檢疫檢驗就進入銷售環節,質量和衛生都缺乏保障,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律師: 虛假宣傳賣家涉嫌違法 網上賣家進行虛假宣傳,出售這種沒有國內批號的保健品,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指出,虛假宣傳和出售未經批準的所謂保健品的行為,違反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以及《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韓驍指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并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該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準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韓驍告訴北青報記者,如果缺少上述審批環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等可以對相關賣家進行處罰。 與此同時,韓驍表示,在《廣告法》中明確指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尤其是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韓驍補充說,如果違反了上述規定,將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鏈接 青蒿素保健品在美國不屬嚴格監管范圍 這款高純度的青蒿素保健品既然是美國進口,那在美國會受到什么監管?在美國出售時是否會宣傳它有抗癌、抗腫瘤、治療白血病等作用? 北青報記者瀏覽瓶身上的英文說明發現,這類進口青蒿素保健品屬于“dietary supplement”,即膳食補充劑,并不是藥品。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無心告訴北青報記者,這類膳食補充劑歸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監管。 “美國對食品藥品監管雖然嚴格,但保健品(美國稱為膳食補充劑)不在嚴格監管的范圍。”云無心指出,美國對于膳食補充劑的管理采取“備案制度”,上市并不需要FDA審批,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由廠家自己確定,然后通知FDA做個備案即可。 對于這類膳食補充劑,“廠家不需要FDA認可就可以宣稱產品的‘功能’,只需要申明該功能‘未經FDA審查’以及該產品‘不用于診斷、處理、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即可。”云無心表示,FDA只在出現虛假宣傳、安全事件、非法添加等情況時才會進行處理。 北青報記者在美國亞馬遜網站上檢索青蒿素的英文名稱(Artemisinin)發現,共檢索出127個結果,大多數為這種青蒿素膳食補充劑,一款名為“醫生最好的青蒿素”產品在描述中表明,產品中“包含高質量的青蒿素,是傳統中藥青蒿的提取物”,并表示“青蒿葉已經使用了幾個世紀,而提取青蒿素已經使用了幾十年以促進身體健康”。但在這些青蒿素膳食補充劑的產品描述中,均沒有提及它有抗癌、抗腫瘤以及治療白血病等作用。本組文/見習記者張雅 實習記者 孫靖 周璠 線索提供/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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