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就頒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答記者問
2015-10-26 10:20:59??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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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頒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 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國條件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的重要指示,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兩項法規,使廣大黨員牢記各項廉潔自律規范和黨的紀律要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樹起來、立起來,執行到位,近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就《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修訂頒布實施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談談兩項法規修訂的必要性。 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圍繞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根本,注重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黨一貫重視和堅持組織、制度創新,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較為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對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須清醒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 原《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年1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 原《黨紀處分條例》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3年12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二是紀法不分,近半數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將適用于全體公民的法律規范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納入條例。基于以上情況,亟須對《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這兩項關聯度更高的法規先行修訂。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兩項法規的修訂及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問:我們注意到,兩項法規修訂工作歷時一年多時間,請您談談修訂工作堅持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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