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就頒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答記者問
2015-10-26 10:20:59??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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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修訂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重要指示,突出執政黨特色、嚴肅黨紀要求,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推進,同步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主要把握好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把黨章關于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喚醒全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維護黨章權威。二是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以德治黨的“德”,主要指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強調自律,重在立德。修訂后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作為“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現階段黨紀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實際、務實管用。 根據中央部署,中央紀委自2014年下半年著手研究兩項法規修訂工作。中央紀委常委會4次審議修訂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開專題會,研究兩項法規修訂工作,明確修訂的方向、原則、路徑、目標等重大問題;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省(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部分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專家學者以及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經中央批準,2015年9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通知,征求各省(區、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黨組對兩項法規修訂的意見。中央紀委對廣泛征集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吸納,形成了修訂送審稿。10月8日和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審議通過兩項法規修訂送審稿。10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兩項法規。可以說,兩項法規的修訂集中了全黨的智慧,體現了全黨的意志,是開門立規、民主議紀的一次重大實踐。 問: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兩項法規時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請您談談兩項法規是如何體現以黨章為遵循的? 答: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根據。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牢牢把握黨章這個根本遵循。這次對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把黨章中的有關要點突出出來,是對黨章有關規定的具體化,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比如,原“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主要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8個禁止”“52個不準”作出了規定。這次修訂,按照黨章黨要管黨要求把適用范圍擴大到了8700萬黨員;具體內容也落到廉潔自律更基礎的要求。修訂的《廉潔自律準則》規定的“四個必須”“八條規范”(包括黨員“四個堅持”、黨員領導干部“四個自覺”)等有關內容,都能從黨章中找到依據。比如,黨員要“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體現了黨章第三條有關黨員義務規定的基本要求。再比如,黨員領導干部要“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體現了黨章第三十四條有關黨員領導干部必備基本條件的規定要求。《黨紀處分條例》同樣也是如此。比如,總則部分第三條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等。分則部分各章更是具體體現了黨章的要求。比如,根據黨章規定的黨員要“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的要求,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中增加規定了“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的紀律處分條款;根據黨章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要求,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中規定了“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紀律處分條款;根據黨章第十條關于“四個服從”要求,在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中規定了違反“四個服從”行為的紀律處分條款;根據黨章第三條關于黨員“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的要求,在違反群眾紀律行為中規定了遇危不救行為的紀律處分條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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