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嚴重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打是親,罵是愛”“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流傳至今的俗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家庭陳舊的教育觀念,認為關起門來打孩子是為孩子好,是自己的家務事。 安徽芝麻開門心理咨詢中心主任張量告訴記者,孩子的人格形成期是3到7歲,在這期間遭到虐待產生的影響,很難修復。而且從現有案例看,一般施虐家庭的父母人格發展都不健全,他們的管教孩子的方式大多數是從自己父母那里傳承下來的。 “由于孩子心智不成熟,很多案件不容易發案,一旦被揭發常常是觸目驚心。”安徽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委員會主任姚煒耀告訴記者,目前,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對維護未成年權益方面已經比以往有很大的完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發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受侵害未成年的發現、處置、臨時安置以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等就作出比較細致的規定,其中明確了強制報告義務,學校、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侵害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遇到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民政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如果是無人監管的孩子,民政部門可擔任監護人,具體可以由民政部門下設的兒童保護中心等機構實施監護。”姚煒耀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構成刑事犯罪就達到特別嚴重的情況了。但需要慎重的是,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剝奪監護權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 虐童事件的頻發,與父母對監護職責和法律知識認識的缺失有密切聯系。姚煒耀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準父母進行兒童監護職責培訓,并針對新生兒家庭定期回訪,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公益組織進行。 記者了解到,安徽省律協未保委目前已指派律師為小武提供法律援助。法制網見習記者范天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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