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明起實施,網絡上的這些行為可能入刑
2015-10-31 17:47:01? ?來源:千龍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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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龍網北京10月31日訊 (記者倪恒虎)歷經三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已經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刑(九),以下跟網絡相關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各位網友要注意了。 1.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相應安全管理義務 根據刑(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刑(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為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推廣、支付幫助 根據刑(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上傳播 根據刑(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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