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前瞻:一行三會協調機制如何發揮更大作用
2015-11-03 07:44:02?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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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協調機制需發揮更大作用 “‘十三五’期間,需建立更正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或改革現有的分業監管體系,以消除監管空白和監管重疊問題。”曾剛說。 事實上,金融監管部門最早的分工合作機制始于2000年。央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確定三方監管聯席會議方式。在2003銀監會成立時,銀監會、保監會與證監會又就金融監管方面確立了分工合作框架與協調機制。不過,2004年3月后就再沒召開過聯席會議。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再度重啟是在5年后。2008年8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根據方案,央行將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并沒有明確寫明是央行牽頭,也沒有開幾次會。”央行一位熟知情況的人士表示,直到2013年8月,國務院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確定建立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確定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 然而,已經成立十幾年的聯席會議制度,似乎并沒有發揮出它該有的作用。 “目前,現行的一行三會聯席會議看起來太過松散,很多時候組織能力不強。在這次股市波動的‘救市’行動中,在對理財產品的監管中,包括對目前尚未解決的民間集資問題等方面表現地都特別突出。”魯政委說。 魯政委介紹說,從這次金融危機來看,美歐基本上建立了覆蓋全面、統分結合的監管體系。“更多的按照職能和業務類型來監管。同時,在上層還有一個覆蓋全局的,用來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監管委員會。”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早前在接受采訪時也建議成立中國金融管理委員會,在內部分為不同的行業,最終實現從目前的功能性監管成為金融的綜合監管。 除此之外,曾剛還建議,“十三五”期間,金融監管改革要確保監管的一致性,即不同機構實質相同的業務應執行相同的監管標準;同時,要確保監管政策制定的及時性,需要針對跨市場金融創新做出前瞻、及時的反應;還要提高對宏觀審慎問題的關注,尤其要關注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問題,并盡早完善與之相關的監管與調控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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