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2015-11-03 10:58:17??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分享到:
|
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國發〔2015〕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強化“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基本原則。 職責法定。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厘清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信用約束。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推進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讓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協同監管。建立健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響應,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社會共治。推進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多元治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規范審批行為,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便利。 (三)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 工商總局負責公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新增前置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實施審批的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工商總局對目錄進行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監督。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 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四)確保審批行為嚴格依法、公開透明。 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逐項制定審批標準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復性、形式化的審批手續,推行網上審批,對審批標準和受理、審查、批準等審批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示,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
相關閱讀:
- [ 10-31]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黨組會議
- [ 10-30]國務院研究室信息司處長黃文川作客閩南師大校友論壇
- [ 10-28]國務院臺辦為12家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授牌
- [ 10-27]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進一步推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巖答《學習時報》記者問 - [ 10-27]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 10-26]國務院:培育壯大快遞企業 支持兼并重組上市融資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