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日媒報道,關于二戰中從朝鮮半島被征用在新日鐵住金公司前身的制鐵廠勞動的7名韓國人向該公司索賠的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3日判決原告勝訴,勒令該公司按原告要求賠償每人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5萬元)。 日本政府主張,韓國人的個人索賠權根據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2012年韓國最高法院裁定個人索賠權并未失效后,韓國下級法院紛紛作出勒令日企賠償的判決。 據了解,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強征韓國勞工的問題,是兩國關系日益緊張的一個原因。此前,韓國法院曾做出裁決,要求三菱重工等日本企業向數十名非自愿工作的前韓國勞工給予補償。 韓國官員指出,在據信使用了這種勞工的日本企業中,有300家左右至今仍然在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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