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訪談節目透露監督執紀新信息
2015-11-13 21:12:58??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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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未病”“懲前毖后”“改變‘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反腐三人談”節目日前邀請了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就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進行了探討,受訪嘉賓的不少提法引起網民的關注。 “四種形態”是指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中國網事”記者采訪有關專家學者,為您梳理了“四種形態”的三種解讀表達。 【厘清“黨紀”與“國法”的邊界】 ——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紀委的“分內之事”。中國社會科學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等專家認為,日前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紀檢機關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重要遵循依據。從嚴治黨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變重點審理涉嫌犯罪問題為聚焦審理違紀問題。熊驚峰在“反腐三人談”節目中說:“以前在審核處理階段,我們對被審查人涉嫌犯罪問題的審理投入過多力量,紀檢監察部門實際上成了司法機關的‘預審室’。下一步,在執紀審理方面,我們將改進審理方式,由以往重點審理涉嫌犯罪問題,轉變為聚焦審理違紀問題,用黨章黨規黨紀衡量違紀行為。在審核事實、證據的基礎上,加強對黨紀條規適用和處理方式的審核,確保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準確運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認為,紀委不再成為司法機關的“預審室”,厘清黨紀和國法的邊界,體現了執紀與執法的無縫對接和有機銜接,是依法治國思維的具體體現。 ——改進審理文書。熊驚峰說,在審理報告等文書中,需要將違紀行為按“六大紀律”進行分類和表述,將違紀問題與涉嫌犯罪問題分開表述,用紀律語言描述違紀行為,體現紀律審查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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