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回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是否應受黨內處分
2015-11-19 10:52:09??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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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9日電 “一些交通違法行為是否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今日給出答案:不論何種犯罪行為,只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均應處分。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為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解讀工作,推動“兩項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復選登》欄目推出“‘兩項法規’權威答疑”,請中央紀委法規室陸續解答網友關注問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輕微,雖有罪但免于起訴和刑罰,或單處罰金的,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有網友提問,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也屬于犯罪,比如嚴重超員或者超速,對于這些行為是否也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回復表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這一條文是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不論何種犯罪行為,只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均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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