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鑒定結論效力 上訴人李征琴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皮內出血”不屬于《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挫傷”,故孩子的傷情不構成輕傷。法院認為,南京市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系依法定程序、采取科學方法作出,鑒定結論關于“挫傷”的認定依據了《法醫病理學》教科書,符合法醫學理論通說及理論沿革,故原審法院對該鑒定意見予以采信,并無不當。關于“挫傷”的概念,目前并無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此進行明確規定,現有法醫學理論通說均認為挫傷包括了皮內和(或)皮下及軟組織出血,該概念在法醫學理論沿革中亦未曾變更?!斗ㄡt病理學》系衛生部規劃的法醫學科專業教材,在無任何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情況下,將教科書作為醫學鑒定的依據,是鑒定中通常做法,而上訴人李征琴及其辯護人所引用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釋義》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適用指南》既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亦非有權機關所作司法解釋,其僅系學術觀點的一種,雖可在鑒定時作為參考,但不能當然否定教科書作為鑒定理論依據的通行做法,故李征琴及其辯護人提出該兩部著作為權威解釋,應優先適用的意見無法律及理論依據,不予采納。 三、關于被害人程序選擇權 上訴人李征琴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提出,本案屬于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程序選擇權,一審法院無視被害人及其生父母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責任的意志,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法院認為,被害人施某某的生母張某某雖已向公安機關遞交書面材料要求對本案調解處理,被害人生父母亦已出具諒解書,表示對李征琴的諒解,但本案被害人系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不具備獨立判斷能力及權利處分能力,而本案所涉刑事犯罪、人倫親情及法律適用等復雜問題亦已當然超越未成年被害人獨立判斷和處分的認知和能力范圍,其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認識到該項程序選擇權的法律后果,其在庭審中出具的書信,表達不追究李征琴刑事責任亦不具有法律意義。同時,因張某某、桂某某作為被害人生父母的同時,亦為上訴人李征琴的親屬,其考慮到物質生活及學習教育條件優越性比對及親情關系等因素,代為作出希望本案調解處理的表達,其不能當然代表被害人施某某的獨立意思表示和根本利益訴求,公安機關未就此撤銷案件,系出于對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的特殊保護,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同時,《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9條規定檢察機關在被害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可以代為告訴的情形,體現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殊保護態度,以充分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就本案提起公訴,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公訴案件的規定,并非無視其程序選擇權,且被害人及其生父母、養父所提交的諒解書亦已作為酌定從輕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量。故對于李征琴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該項意見,不予采納。 四、關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問題 本案被害人施某某系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尚未成熟,缺乏獨立生活能力,應予以特殊保護和照料?!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本案系故意傷害刑事案件,上訴人李征琴雖出于對施某某的關心、教育,但其以暴力手段摧殘施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已構成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對其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該項權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邊界,應受到國家法律的監督。未成年人并非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私有財產,其生命健康權不應以任何理由受侵害,物質生活的優越性不應亦無法替代對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及人格尊嚴的權利保障。國家作為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有權力亦有責任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行為進行監督、干預,此系國家公權力的合法行使,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要求。 對于本案未成年被害人施某某,國家、社會均應給予充分關愛,盡可能愈合其所受身心創傷,回歸正常生活軌跡。據本院了解,相關部門現已為施某某提供了基本的住房、生活、教育保障,施某某亦表達了希望回原學校繼續就讀愿望,上訴人李征琴及其辯護人提出一審判決造成施某某輟學的意見與事實不符,本院對此不予采信。張某某、桂某某作為施某某的生父母及臨時監護人,亦應對其多加關心,加強溝通,關注其身心健康,保障其生存、發展等基本權利的實現。(崔佳明楊顏慈) |
相關閱讀:
- [ 11-20]南京虐童案宣告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 [ 11-20]“南京虐童案”二審今日開庭 養母請求改判無罪
- [ 10-11]南京虐童案孩子生母:判決太不近人情了 | 養母:因與學校有糾紛致被舉報
- [ 10-11]南京虐童案養母:因與學校有糾紛致被舉報
- [ 10-03]專家解讀南京虐童案:解除養母收養關系并非執法無情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