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宜賓縣獲悉,該縣建材老板李某因用飲料瓶裝甲醛,致工人誤飲身亡,近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執行。宣判后,李某追悔莫及地感嘆,從老板到階下囚,只因一念之差,隨意用飲料瓶子裝甲醛,竟然導致了工人王某死亡。 撕去商標裝甲醛 工人口渴喝“冰紅茶” 今年6月25日,在宜賓縣經營建材生意的李某,因生意需要,駕車到宜賓市翠屏區購買建材,期間,他購買了500毫升甲醛。隨后,他隨意將甲醛裝入了一個撕去商標的冰紅茶空瓶子中,便放進了汽車貨箱里。 據李某所述,他回到建材門市后,既沒有告訴任何人冰紅茶瓶子里裝的是甲醛,也沒有將裝有甲醛的瓶子放入安全地方,或設置警示標示。隨后,裝卸工王某在卸完貨后口渴,發現了車上的“冰紅茶”,遂喝了起來。 感到事情不妙的李某這才發現,工人王某誤飲了甲醛,于是火速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不幸的是王某在途中便死亡了。 宜賓縣公安局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對李某刑事拘留。李某被刑拘后,悔恨交加,不停地自我反省,“早就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致人死亡,卻沒有預見。這才導致他人死亡,造成社會危害。” 近日,宜賓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執行。 專業人士分析 雙方均有一定責任 四川豐宜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冰霜對此分析,李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第233條,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將甲醛裝進飲料瓶里,沒有放在安全的地方,也沒有進行警示標注,其主觀上疏忽大意的過失,才導致了王某的死亡,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另一方面,工人王某也有一定責任,盡管瓶子是放置在一旁的,但他并沒有經過物品所有人允許就擅自飲用。通過此案判決,可以看出,李某應屬于過失致人死亡,所以才會緩期執行。 (劉曼云 鐘維聰 記者 鄧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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