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共體育設施每周至少免費開放10小時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碩)“依照相關規劃,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舊城改造等過程中釋放的國有土地轉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逐步補充城市核心區公共體育設施的不足。”昨天,《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開始征求意見。草案明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為公民健身提供體育基本公共服務。 調整土地用途 補充核心區體育設施 針對解決城市核心區體育設施不足的問題,草案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中心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公共體育設施規劃,通過調整土地用途、政府回購等方式,將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舊城改造等過程中釋放的國有土地轉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逐步補充城市核心區公共體育設施的不足。 通過這些規定的方式仍不足以緩解體育設施緊缺現狀的,區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向社會體育服務組織購買公共服務,保障全民健身活動體育設施。 此外,草案提出,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安排全民健身活動場地。公園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公園內體育設施的配建標準提出配建需求,由市、區體育行政部門負責配建更新。 公共體育設施 全年開放不少于330天 針對公眾關注的“公共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問題。草案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對社會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35小時,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10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3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開放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體育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達到標準要求的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給予財政補助。 草案還提出,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公示服務內容、開放時間、收費項目和價格、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措施等內容。因設施維修、氣候條件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的,應當提前7日向社會公示。 中小學體育設施 可由第三方公益運營 關于“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的問題,草案提出,全市中小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中小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區居民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中小學校向社區居民開放體育設施。開放的時間、項目等內容應當向社會公示。 中小學校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運營學校體育設施向周邊居民提供公益性健身服務。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給予必要的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對向居民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獎勵,并為其辦理責任保險。 其他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應當向內部職工開放,鼓勵向社會開放。草案還提出,每年8月8日為本市全民健身日。 >>修訂背景 增強市民體質強化政府責任 《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2006年3月開始施行,它的上位法國務院條例是2009年10月實施的。因立法目的不同,導致兩部法規的部分條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需要及時進行修訂。此前,《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僅把全民健身作為一項活動,堅持的原則是:政府倡導、社會支持、全民參與、科學文明。而國務院條例在第四條明確規定:“公民有依法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并從經費、設施、器材、健身指導等方面加大了政府的保障責任。 此次《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責任,提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為公民健身提供體育基本公共服務”。 市民體質下降也是修訂時考慮的因素。據2010年北京市國民體質監測結果報告:2010年北京市20歲~59歲成年人的超重率為35.7%,比2005年增長了0.6個百分點;肥胖率為16.2%,比2005年增長了1.3個百分點。調查報告還顯示,成年人力量耐力和反應能力持續增長,但柔韌性和手臂力量呈下降趨勢,肺功能持續降低,體質達標率有所降低。 青少年群體的體質健康狀況也令人堪憂。據北京市衛生局向社會發布的《2011年度北京居民衛生與人群健康狀況》指出,青少年視力不良和肥胖等主要健康問題有加重趨勢。 另一方面,市民身邊的健身場地不足。學校體育設施由于安全等問題開放力度不夠。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體育設施,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共體育設施,由于運營成本較高,很難做到收支平衡或盈利。為了減少成本支出,部分體育設施不能做到充分對外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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