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
2015-12-14 07:04:01?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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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投資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作,各出資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政府投資基金應在保證政府投資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評價,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以往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更多是采用項目補貼的形式,給誰不給誰最后部門說了算,容易出現錢花不到位,甚至權力尋租的現象。”劉尚希認為,設立政府投資基金,政府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新機制。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下,政府資金通過合理讓利引導基金投向,促進政策目標的實現。 推動財政資金由補轉投,有效撬動社會資本,盡快形成投資、發揮效益 近年來,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創新創業、鼓勵股權投資政策背景下,我國政府投資基金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其中,設立最多的是政府引導基金,主要通過整合競爭性領域扶持重點產業、行業、區域發展的專項資金,推動財政資金“由補轉投”,有效撬動社會資本。 數據顯示,在國家層面,中央財政設立了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等9只基金。財政承諾出資約2000億元,帶動社會資本5000多億元。在地方層面,截至今年上半年,各地共成立304只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資本規模3500多億元。 “做好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首先要明晰政府引導基金定位,合理控制基金規模與投向。將工作重點放在已設立的基金盡快形成投資、發揮效益上來。”樓繼偉強調,各地應對基金設立情況進行重新梳理,做好統籌規劃,不能重復設立,不要新鋪攤子,不搞一哄而上,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 基金投向要實現政府公共職能屬性與市場資本逐利屬性的有機統一。要科學界定基金投資領域,投向“具有一定競爭性、存在市場失靈、外溢性明顯”的領域。對純公益性項目,應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疇,也不應作為基金投資的對象。 同時,突出基金投資重點。在產業上突出實體經濟,政府引導基金應當緊緊圍繞支持實體經濟這條主線;在階段上區別于成熟期市場基金,聚焦于初創期、早中期企業;在區域上實事求是,統籌兼顧。(記者李麗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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