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2月17日電 (記者 索有為)記者17日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廣東省茂名市一名落網的“獵狐”逃犯在羈押半年后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悉,2012年至2014年期間,黃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通過舉辦茶話會的形式宣傳發展會員,要求會員付款租用云端服務器,從而賺取提成報酬,并建立多層級、網絡式會員體系,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達到數百人,騙取財物達數百萬元。茂名市警方立案查處后,黃某卷款潛逃,外逃至東南亞某國。 在公安部部署的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獵狐2015”專項行動中,黃某被列為重點對象,辦案單位布下天羅地網,境內境外同步展開抓捕。當黃某以為風聲已過,企圖潛回國內時被警方一舉抓獲。經陽江市江城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犯罪行為情節嚴重,且被警方抓獲歸案,依法宣判黃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庭上,昔日頻繁出入豪華會所、終日眉飛色舞的黃某身著囚衣,低頭認罪,努力爭取法律從寬處理。當法庭宣判時,他淚如雨下,悔不當初。 警方再次警告目前仍然在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唯有正視現實,早日迷途知返,盡快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才是正確而明智的選擇。(完) |
相關閱讀:
- [ 12-11]廣東珠海查獲4名獵狐行動追逃人員 涉案金額9億
- [ 11-24]河南獵狐行動戰果:從匈牙利成功引渡一名在逃嫌犯
- [ 11-07]公安部“獵狐2015”目標逃犯潛逃13年后在山西落網
- [ 10-23]公安部:“獵狐2015”行動從東盟抓獲190名嫌犯
- [ 10-21]杭州“獵狐2015”:8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歸案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