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會議繼續審議反恐怖主義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慈善法草案,初次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中醫藥法草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等。會議聽取了相關負責人就草案所作的報告和說明。
“兩孩”
不再獎勵晚婚晚育夫妻
提交會議審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備受社會關注。修正案擬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
修正案草案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修正案草案同時對獎勵保障等計劃生育配套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其中包括,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授勛
國家主席可直接授友誼勛章
提交會議進行二次審議的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規定,國家單設“友誼勛章”,授予對中國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友誼勛章”。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21日在作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一審草案規定,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授予國家勛章。有的意見認為,授予對中國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的國家勛章應當與授予本國公民的國家勛章有所區別,建議對外國人單設一種勛章。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對于授予外國人的勛章規定專門的名稱是必要的。根據二審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共和國勛章、友誼勛章、榮譽稱號獎章,簽發證書。
同時,考慮到對外交往的需要,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向外國人授予勛章,也可以直接授予。為此,增加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
反恐
“恐怖主義”定義再明確
提請會議審議的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三審稿,對“恐怖主義”定義、涉恐信息報道傳播等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
今年2月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規定:“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
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在恐怖主義定義中還應當體現恐怖主義的政治和意識形態性質,以與一般犯罪活動相區別。有的建議將草案二審稿關于極端主義的規定統籌考慮,并明確與恐怖主義的關系。
結合上述意見,借鑒《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聯合國《消除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及其他一些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草案三審稿的相關規定修改為:“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崇尚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同時,對列舉的恐怖活動作出相應補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