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加快新形勢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2015-12-22 18:14:03??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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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 (八)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推動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進一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加強海關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加大國際展會、電子商務等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力度。開展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境外執法部門的聯合執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外合作,推動我國成為知識產權國際糾紛的重要解決地,構建更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環境。 (九)加大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網絡。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刑事執法國際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間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司法協助,加大案情通報和情報信息交換力度。 (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預警防范機制。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推動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法規,加強人才交流和技術合作中的商業秘密保護。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相關信息的工作機制,發布年度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報告。加強大型專業化市場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發揮行業組織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積極作用。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加強在線創意、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預警防范能力。加大對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援助力度,構建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的創新創業和營商環境。 (十一)加強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植物新品種、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數據庫保護和國防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制度。適時做好地理標志立法工作。研究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十二)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完善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關反壟斷執法指南。完善知識產權反壟斷監管機制,依法查處濫用知識產權排除和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完善標準必要專利的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政策和停止侵權適用規則。 四、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十三)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和注冊機制。建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優化專利和商標的審查流程與方式,實現知識產權在線登記、電子申請和無紙化審批。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協作機制,建立重點優勢產業專利申請的集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產業安全的專利審查工作機制。合理擴大專利確權程序依職權審查范圍,完善授權后專利文件修改制度。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絡,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專利審查機構。 (十四)完善職務發明制度。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健全發明報告、權屬劃分、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職務發明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創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團隊、主要發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鼓勵國有企業賦予下屬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處置和收益分配權。 (十五)推動專利許可制度改革。強化專利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研究建立專利當然許可制度,鼓勵更多專利權人對社會公開許可專利。完善專利強制許可啟動、審批和實施程序。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支持單位員工和大學生創新創業。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加強對高技術領域的投資。細化會計準則規定,推動企業科學核算和管理知識產權資產。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支持探索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營的眾籌、眾包模式,促進“互聯網知識產權”融合發展。 (十七)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探索制定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目錄和發展規劃。運用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加大政府采購對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的支持力度。試點建設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產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識產權集群管理,推動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 (十八)提升知識產權附加值和國際影響力。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專利。加大輕工、紡織、服裝等產業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力度。深化商標富農工作。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藝、傳統知識的開發利用,推進文化創意、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進行海外股權投資。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有知識產權的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支持研究機構和社會組織制定品牌評價國際標準,建立品牌價值評價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品牌管理體系,鼓勵企業收購海外知名品牌。保護和傳承中華老字號,大力推動中醫藥、中華傳統餐飲、工藝美術等企業“走出去”。 (十九)加強知識產權信息開放利用。推進專利數據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增強大數據運用能力。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落實上市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制度。規范知識產權信息采集程序和內容。完善知識產權許可的信息備案和公告制度。加快建設互聯互通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等基礎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依法及時公開專利審查過程信息。增加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絡。 五、加強重點產業知識產權海外布局和風險防控 (二十)加強重點產業知識產權海外布局規劃。加大創新成果標準化和專利化工作力度,推動形成標準研制與專利布局有效銜接機制。研究制定標準必要專利布局指南。編制發布相關國家和地區專利申請實務指引。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繪制服務我國產業發展的相關國家和地區專利導航圖,推動我國產業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 (二十一)拓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渠道。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聯合開展海外專利布局工作。鼓勵企業建立專利收儲基金。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布局指導,在產業園區和重點企業探索設立知識產權布局設計中心。分類制定知識產權跨國許可與轉讓指南,編制發布知識產權許可合同范本。 (二十二)完善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等標準體系。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跟蹤發布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信息和競爭動態。制定完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貿易調查應對與風險防控國別指南。完善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相關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制度環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問題及案件信息提交機制,加強對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跟蹤研究,及時發布風險提示。 (二十三)提升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能力。研究完善技術進出口管理相關制度,優化簡化技術進出口審批流程。完善財政資助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和獨占許可管理制度。制定并推行知識產權盡職調查規范。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高品質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探索以公證方式保管知識產權證據、證明材料。推動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機制,重點針對人才引進、國際參展、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等活動開展知識產權風險評估,提高企業應對知識產權國際糾紛能力。 (二十四)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制定實施應對海外產業重大知識產權糾紛的政策。研究我駐國際組織、主要國家和地區外交機構中涉知識產權事務的人力配備。發布海外和涉外知識產權服務和維權援助機構名錄,推動形成海外知識產權服務網絡。 六、提升知識產權對外合作水平 (二十五)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積極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發展議程,推動《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實和《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生效,參與《專利合作條約》、《保護廣播組織條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規則修訂的國際談判,推進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和《馬拉喀什條約》進程,推動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 (二十六)加強知識產權對外合作機制建設。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深化同主要國家知識產權、經貿、海關等部門的合作,鞏固與傳統合作伙伴的友好關系。推動相關國際組織在我國設立知識產權仲裁和調解分中心。加強國內外知名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合作,促進地理標志產品國際化發展。積極推動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框架下的知識產權合作,探索建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合作機制。 (二十七)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援助力度。支持和援助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能力建設,鼓勵向部分最不發達國家優惠許可其發展急需的專利技術。加強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 (二十八)拓寬知識產權公共外交渠道。拓寬企業參與國際和區域性知識產權規則制修訂途徑。推動國內服務機構、產業聯盟等加強與國外相關組織的合作交流。建立具有國際水平的知識產權智庫,建立博鰲亞洲論壇知識產權研討交流機制,積極開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研討交流活動。 七、加強組織實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在國務院領導下,加強統籌協調,研究提出知識產權“十三五”規劃等具體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三十)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力度。運用財政資金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知識產權產業化。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費用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制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合理降低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工作。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和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試點。 (三十一)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學科建設,完善產學研聯合培養模式,在管理學和經濟學中增設知識產權專業,加強知識產權專業學位教育。加大對各類創新人才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鼓勵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獲得海外相應資格證書。鼓勵各地引進高端知識產權人才,并參照有關人才引進計劃給予相關待遇。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儲備庫和利用知識產權發現人才的信息平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穩定和壯大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選拔培訓一批知識產權創業導師,加強青年創業指導。 (三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知識產權普及型教育,加強知識產權公益宣傳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使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營造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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