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取消一說不準確 全國人大回應:還在審
2015-12-23 18:04:45? ?來源:央廣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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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進行到第三天。在本次會議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雖然只涉及到7個法律條文的修改,但是因為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草案自公布之初就引發了人們的普遍關注。 其中,有關晚婚晚育假的問題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原來的條文中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說,男方遲于25周歲,女方遲于23周歲結婚生育的,屬于晚婚晚育。雙方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基礎上,根據各地的規定不同,享受額外增加的假期天數。 這次草案將其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樣的修改,刪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獎勵的條款,所以就引發了人們的揣測,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縮短了呢? 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對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今天上午,本次會議分別對三部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無疑成為各方討論的焦點。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的決策部署,將原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條文對應修改為“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對于草案中第25條關于晚婚晚育假的規定卻有著不同的理解。王志學代表認為,該規定意味著只有生育二孩的才能享受到生育假獎勵。 王志學解釋說,原條款是對晚婚晚育的獎勵,修改以后變成對生育兩個孩子的獎勵。按照現在25條讀下來,如果只生一個孩子的還沒有生育假的獎勵了。 而陳喜慶代表則認為,這樣的修改等于是為所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長了生育假。 陳喜慶說,修改之前延長生育假適用部分晚婚晚育的夫妻,因為當時鼓勵少育,所以采取延長生育假的獎勵辦法。修改以后,還寫這個詞,就變成適用于所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這時候如果給一個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實際上等于是統一延長了生育假。因為已經沒有需要鼓勵的情形,所有規定其獲得生育假的權利即可。 不只是代表們對條款存在異議,不少民眾對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下市民: 市民:我覺得既然是刪除了,應該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了吧!假期也應該要比之前短一點了,所以我也聽說現在有人想在年底前把婚假休了的。 市民:我覺得沒有取消吧!現在不都是提倡生兩孩子嘛!要是晚婚晚育假都減少了,也就沒有人愿意生孩子了吧。 而在鄭功成代表看來,生育假只是改善人們生育意愿的措施之一。完善面向兒童的社會公共服務,從目前來看更為關鍵,比如現在在各個城市找一個托育所是很難的。所以對于夫妻來說,即使是經濟上承擔的起,時間上也承擔不了,影響工作,影響前程,誰也不愿意付出這樣的代價。所以如果沒有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的發展,大家的生育意愿也會大打折扣。 草案第25條到底該作何解釋,衛生計生部門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草案目前仍在審議當中,即便通過后,各地立法機關修改對應的規定也需要一個過程。因此,眼下判斷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的變化還為時過早。不過,希望相關政策還是能盡快落地,不要讓民眾的心懸的太久。(記者馮會玲 劉會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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