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今日表示,制止家庭暴力主要通過強制報告、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三項措施,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日下午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反家庭暴力法等回答記者提問。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介紹反家暴法時,郭林茂表示,為什么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中國特殊的文化背景,特殊的發展現狀決定了中國的家庭關系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就是這種特殊性和復雜性,成為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難點,怎么解決這個難點,現在的法律主要從兩方面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預防,二是制止。 法律就家庭暴力的預防專設一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調國家以及有關組織、媒體及教育機構有責任有義務宣傳教育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 二是強調政府及有關組織有責任有義務進行反家庭暴力的培訓及預防工作。 三是人民調解組織及用人單位,有義務對家庭糾紛、家庭矛盾進行調解。 四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教育,應該采取文明的方式,不得采取家庭暴力。 郭林茂介紹,關于制止,專設了家庭暴力的處置和人身保護令兩章。關于制止家庭暴力采取了很多手段、很多措施。但是主要的措施是三項,這三項也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 一是強制報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和近親屬,都可以向有關的單位進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對一些特殊的團體,就采取強制報告制度,怎么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是一個法定職責,不報案會怎么樣?在法律上有一條規定,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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