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答問
2015-12-29 08:01:2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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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賬戶實名制平衡安全與效率——央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中國人民銀行28日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央行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 問:這次出臺的辦法的監管思路與主要監管措施是什么? 答:人民銀行確立了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平衡支付業務安全與效率、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支付創新的監管思路。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機構定位。堅持小額便民、服務于電子商務的原則,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 二是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這也是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針對網絡支付非面對面開戶的特征,強化支付機構通過外部多渠道交叉驗證識別客戶身份信息的監管要求。 ? 三是兼顧支付安全與效率。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據交易驗證安全程度的不同,對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作出了相應安排,引導支付機構采用安全驗證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四是突出對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健全客戶損失賠付、差錯爭議處理等客戶權益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網絡支付業務風險。 五是實施分類監管推動創新。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實施差別化管理,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條件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 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 問:管理辦法中提到的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不同? 答:支付賬戶最初是支付機構為方便客戶網上支付和解決電子商務交易中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而為其開立的,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 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主要用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賬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資金除了用于支付結算外,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賬戶資金余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支付賬戶余額類似于預付費卡中的余額,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并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該余額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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