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網絡詐騙案件,男子廖某和齊某(在逃)預謀網絡詐騙后,齊某負責騙,廖某負責取錢,齊某給廖某10%的提成。廖某看錢好賺就叫來妻子王某一起幫忙取錢。據介紹,當地警方已經抓獲了多起以網絡詐騙帶取錢牟利的團伙,這一“行當”在當地甚至已經形成了產業。 幫取錢可提成10% 齊某和廖某是廣西老鄉,他們兩人都是廣西當地的農民,沒有什么固定收入。看到別人從網上騙錢,齊某找廖某商量,兩人也想干一票。2014年11月,齊某(在逃)與廖某預謀網絡詐騙,讓廖某幫助取款,并承諾支付其提款額10%的好處費,廖某為多賺取一份好處費,遂讓其妻王某幫助取款,也能有10%的好處費。 2014年12月8日11時許,家住黃島區的張某收到遠在美國的女兒發來微信,微信中說好朋友家里出了變故,父親去世,母親也住進了醫院,讓張某給同學打點錢用。張某信以為真,分多次打給女兒的朋友賬戶近66萬元。打過錢后,張某打越洋電話給女兒,才知道女兒的微信號被盜了,已經好幾天不用了。張某趕緊報警。黃島警方馬上到銀行調取了騙子提供的賬號信息,發現66萬元被騙的贓款已經被詐騙嫌疑人分轉至33個銀行賬戶,由數名被告人分別在廣西多個縣市的各銀行ATM機取出。黃島警方遂向廣西警方發出協查通告,最終將涉嫌詐騙的廖某和王某抓獲。 夫妻倆一審獲刑 廖某到案后供述,2014年12月8日,他駕駛轎車載著妻子王某分別至賓陽縣黎塘鎮、貴港市等地各銀行ATM機取款,王某使用鴨舌帽、太陽鏡、口罩將頭部、面部偽裝后取款,共計提取10張銀行卡內的贓款17萬元,廖某將所取贓款和銀行卡交給齊某,并將抽取的好處費一部分用于賭博,一部分給王某用于家庭日常開支。廖某和王某到案后,公訴機關以詐騙罪向兩人提起公訴。黃島法院審理時,廖某辯稱,自己只負責取錢,沒有參與詐騙。但公訴機關認為,已經查明廖某參與了齊某詐騙的預謀,因此已經構成了詐騙罪。 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與前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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