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質疑設“站立禁區”不合理 “平日上下班高峰期也有很多人站在站立禁區,司機不能罷工吧?那為什么說我在站立禁區就不開車?”包教授又在2014年9月18日向第一巴士公司發出信件,要求公開設立“禁區”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以及乘客在前門站立禁止區域司機不能開車的《公司規定》。 其后,第一巴士對包教授的信息公開申請曾答復,“關于其疑問,可以向汽車生產行業進行相關咨詢……”同年11月,包教授以信息公開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巴士認為此前已多次民事訴訟,根據民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巴士公司并非國家行政機關,請求駁回。 一審判決認為,第一巴士公司作為為社會公眾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單位,在本案中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適格主體,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照不同的情況分別作出答復,遂判決第一巴士公司對包教授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處理。 第一巴士公司不服上訴到廣州市中院。然而,二審時第一巴士公司卻首次提出自己不是78路公交線路的運營單位,從2007年依法成立后,名下沒有任何車輛從事公交運輸,更沒有制作任何《公司規定》。78路線其實是廣州市一汽巴士公司的。 站立禁區不屬公開范圍 廣州中院二審查明,一汽巴士公司是第一巴士公司的股東。二審認為,根據《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指導意見》第2條規定,“站立禁區”標志的制作程序和理由等均不屬于上述應當公開的信息范圍。 2015年6月23日,廣州中院撤銷原判決,駁回包教授的訴求。隨后,包教授重新起訴廣州市一汽巴士公司,該案日前在越秀區法院一審開庭。 不過,目前最讓包教授不解的是,廣州中院二審認為他行政訴訟搞錯了對象,78路車不是第一巴士公司運營的線路,但此前的民事訴訟都是第一巴士公司應訴并且進行答辯,法院也判了,此前的案件還“作數”嗎? 議論 設“站立禁區”有必要嗎? 訴訟中,公交公司多次提出,為了安全乘客不能在“站立禁區”,否則司機不能開車。一名公交公司的業內人士在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內多家公交公司都有這樣的內部規定,而對外公布的則有《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下稱《守則》)。 《守則》第四條規定,乘客不得滯留在前、后車門踏板位置,避免靠近車門和車門開關處……但并沒有明確提出“站立禁區”。包教授一案也引發了街坊熱議。 有不少網友提出,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很多公交車都擠成了“沙丁魚罐頭”,多名乘客站在涂了黃色油漆的站立禁區,司機也照樣開車。在廣州日漸增加的公共交通壓力及執行的公共服務規定上,車輛只能不斷“加載”。 也有網友支持公交公司:司機要保證乘客的安全,公交車設立“站立禁區”是合理的,老人站在這個地方確實不妥,司機勸老人是對的,也可以根據情況“拒載”。 市民“麥榮團”則認為,在公交車上,設立“站立禁區”實是無奈之舉。乘客站立在“禁區”也是身不由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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