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教授堅持認為自己是對的,他的書房里放滿了起訴公交公司需要的文件。
77歲海歸包教授因在78路公交車內站在“站立禁區”而與司機發生沖突,狀告公交車公司違法設置禁區打了4年多的官司,在狀告第一巴士公司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民事官司敗訴后,又申請公開“站立禁區”的合法性依據。
行政訴訟中第一巴士公司稱78路車是一汽巴士的,記者獲悉,日前包教授重新起訴一汽巴士信息公開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對于公共交通壓力高企的廣州,設置“站立禁區”有無必要,引發街坊熱議。
民事訴訟
一次乘車引發的糾葛
77歲的包教授是一名退休海歸教授,曾被西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研究所博士點、廈門大學高等教育博士點、廣東師范學院、湛江師范學院特聘為教授。
4年半前的一個晚上,包教授在廣州“體育中心東門站”上了一輛78路公交線路的車,因站在“站立禁區”而與司機發生了爭執,包教授執著地認為自己沒有錯,不僅打了四年多的官司,還放棄了博士點的工作,請求判令第一巴士公司登報道歉,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據包教授訴稱,2011年7月1日晚9點,他從體育中心散步出來到“體育中心東門站”,擬乘坐78路車一站下車再轉車回家。因為車上乘客擁擠,只能最后上車,這時車上已經無落腳之處,只好一只腳站在所謂的“站立禁區”內,因為“反正自己很快下車”。
包教授稱,“結果司機堅持不開車并沖我罵粗話,還罷工不繼續開車”。后來司機報警,林和街派出所警員到場調解了20分鐘。包教授認為司機當著多名車廂內外的圍觀者羞辱自己,警員最后將他和司機一并帶回派出所錄口供,包教授說,深夜12點民警才將他送回家。
“我有嚴重的冠心病,遭受了身體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包教授稱,他一個多月時間里每晚都在噩夢中度過,白天完全無法工作。
公交公司反指老人違規
此前訴訟中,第一巴士公司確認包教授當晚乘坐了其公司公交車的事實,但辯稱因包教授站在巴士的站立禁區,導致其他乘客無法上車,司機無法關閉車門,且容易夾到包教授,故對包教授多次動員,但包教授仍然站在站立禁區,最后開不了車,司機只好打110報警。
司機證言則稱,他有勸說包教授靠前邊里面站,但老人家就是不動,于是就說公司有安全規定,“如果乘客站在前門站立禁止區域,司機是不能開車的”。
警方訊問了乘客劉某并做了筆錄,劉某所述事情經過大致同上,但稱“司機可能罵了老人家,雙方就吵起來了”,但罵的具體內容沒有聽清楚。乘客張女士證言則說,當時老人家上車時車內雖然座位坐滿了,但還有空間。期間她老公站起來讓座,老人不愿意坐,司機就說老人站那里就不開車,雙方互相爭吵起來。張女士稱,她似乎聽見司機對老人講了一句粵語罵娘的話。
民事訴訟老人最終敗訴
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包教授認為司機存在辱罵行為,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前往派出所調取案卷資料,也只有包教授單方陳述的辱罵,公安機關沒有對此進行認定,因此一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司機存在辱罵包教授的行為。
2011年11月4日,越秀區法院一審駁回包教授的訴訟請求。2012年11月12日,廣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包教授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亦被駁回。

一輛公交車上擠滿了乘客,有的乘客被迫貼著車門站立。有些乘客被擠到“站立禁區”。
行政訴訟
質疑設“站立禁區”不合理
“平日上下班高峰期也有很多人站在站立禁區,司機不能罷工吧?那為什么說我在站立禁區就不開車?”包教授又在2014年9月18日向第一巴士公司發出信件,要求公開設立“禁區”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以及乘客在前門站立禁止區域司機不能開車的《公司規定》。
其后,第一巴士對包教授的信息公開申請曾答復,“關于其疑問,可以向汽車生產行業進行相關咨詢……”同年11月,包教授以信息公開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巴士認為此前已多次民事訴訟,根據民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巴士公司并非國家行政機關,請求駁回。
一審判決認為,第一巴士公司作為為社會公眾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單位,在本案中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適格主體,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照不同的情況分別作出答復,遂判決第一巴士公司對包教授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處理。
第一巴士公司不服上訴到廣州市中院。然而,二審時第一巴士公司卻首次提出自己不是78路公交線路的運營單位,從2007年依法成立后,名下沒有任何車輛從事公交運輸,更沒有制作任何《公司規定》。78路線其實是廣州市一汽巴士公司的。
站立禁區不屬公開范圍
廣州中院二審查明,一汽巴士公司是第一巴士公司的股東。二審認為,根據《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指導意見》第2條規定,“站立禁區”標志的制作程序和理由等均不屬于上述應當公開的信息范圍。
2015年6月23日,廣州中院撤銷原判決,駁回包教授的訴求。隨后,包教授重新起訴廣州市一汽巴士公司,該案日前在越秀區法院一審開庭。
不過,目前最讓包教授不解的是,廣州中院二審認為他行政訴訟搞錯了對象,78路車不是第一巴士公司運營的線路,但此前的民事訴訟都是第一巴士公司應訴并且進行答辯,法院也判了,此前的案件還“作數”嗎?
議論
設“站立禁區”有必要嗎?
訴訟中,公交公司多次提出,為了安全乘客不能在“站立禁區”,否則司機不能開車。一名公交公司的業內人士在接受信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內多家公交公司都有這樣的內部規定,而對外公布的則有《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下稱《守則》)。
《守則》第四條規定,乘客不得滯留在前、后車門踏板位置,避免靠近車門和車門開關處……但并沒有明確提出“站立禁區”。包教授一案也引發了街坊熱議。
有不少網友提出,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很多公交車都擠成了“沙丁魚罐頭”,多名乘客站在涂了黃色油漆的站立禁區,司機也照樣開車。在廣州日漸增加的公共交通壓力及執行的公共服務規定上,車輛只能不斷“加載”。
也有網友支持公交公司:司機要保證乘客的安全,公交車設立“站立禁區”是合理的,老人站在這個地方確實不妥,司機勸老人是對的,也可以根據情況“拒載”。
市民“麥榮團”則認為,在公交車上,設立“站立禁區”實是無奈之舉。乘客站立在“禁區”也是身不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