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2次違法 從重處罰 《辦法》進一步強調了法律責任,設計了約談教育、行政處罰和公布曝光等一整套聯合懲戒措施。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條,對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使用信息系統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違法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 例如,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規定,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不良信用信息,并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王榮梅強調,《辦法》第三十一條,還設定了從重處罰條款,對一年內有兩次以上違反本辦法的,依法從重處罰。 具體而言,從重處罰是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本辦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選擇較高處罰標準,但不得高于本辦法規定罰款幅度的高限。 將加強高校實驗室危化品安全管理 去年12月18日,清華大學實驗室爆炸導致一人不幸身亡。針對本次事故,北京市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明明表示,這是非常痛惜的事情,也證明了北京有關安全工作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應該采取各方面措施來預防控制事故發生。 唐明明說,近期,針對這期事故,市安監局已經會同市教委組織專家,研究加強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將聯合市衛計委、市教委,開展衛生、教育系統內危險化學品的摸底排查,推動各行業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他強調,當前北京還有一些危險化學品使用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領域,如工業、醫療、科研院所等,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安全條件差、安全設施嚴重不足。 據悉,去年北京發布了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要求各單位要全面掌握本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使用場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今年將加大公告執行力度,加大單位內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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