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部長:改革城市執法體制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
2016-01-12 08:19:32?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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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這是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目前,我國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環境好不好,城市競爭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設,更要靠管理。 當前,我國城市發展已開始轉向規模擴張和質量提升并重的階段,既要加強對城市空間資源、公共秩序、運行環境的管理,還要為城市居民宜居宜業提供服務保障。現有的城市執法體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是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體性和系統性不強,重建設、輕管理,重末端管控、輕源頭治理。 二是管理體制不順。國家和省級層面缺乏專門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對各市、縣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機構設置不科學,職責邊界不清。 三是法律法規不健全。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執法主體資格不明確,執法程序不規范。 四是管理方式簡單。一些地方習慣于運動式管理,熱衷于突擊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評價考核機制。 五是服務意識不強。一些地方過于依賴行政處罰手段,惠民便民服務不夠,不能正確處理服務、管理、執法之間的關系。 六是執法方式簡單。多數地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身份編制不一,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選擇性執法、暴力執法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時有發生。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12月以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牽頭,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4個部門,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經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出臺了《意見》。 二、《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 (一)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內在要求。《意見》以實施“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將城市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理順管理體制,提高執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意見》從城市管理服務市場化、城市網格化管理、社區治理、公眾參與、城市文明創建等角度,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現代城市治理體系。 (三)增進民生福祉的現實需要。《意見》將以人為本的思想貫穿始終,通過強化為民意識,落實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務,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四)促進城市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意見》順應城市轉型發展的大勢,推動城市管理和執法理念轉變,改革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推進市、縣兩級政府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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