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意見 八類無戶口人員可登記戶口
2016-01-15 07:34:58??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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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意見 解決超生非婚生等八類人員無戶口問題 “黑戶”能圓“戶口夢”啦。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等八類無戶口人員如何登記常住戶口作出規定。《意見》要求,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凡以前文件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另外,為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還就《意見》相關情況及做好政策銜接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 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 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任務目標 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八類無戶口人員如何登記戶口? 1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 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 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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