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證監會官微消息,日前,證監會對1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劉欽濤責令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在證券市場中公開發布信息的各類主體,都有義務保證其所發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有關當事人以任何形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都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證監會表示,當事人劉欽濤于2015年6月2日晚間在東方財富網股吧的“中國南車吧”發布標題為《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的帖子,稱東莞證券通知其客戶周四之前把所有倉位調整到半倉以下,能空倉就空倉,預計周四、周五出重大利空,該消息引發大量網友關注。經東莞證券自行排查,并經證監會稽查核實,沒有發現東莞證券向客戶發送上述通知,所謂“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是劉欽濤編造的虛假信息。其在股市被動敏感時期,在“中國南車吧”這關注數量大、涉眾性強的網絡環境中造謠傳謠,誤導廣大投資者,與其他市場信息形成疊加效應,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笫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所作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劉欽蔣編造傳播“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虛假信息的行為,而非針對其中“能空倉就空倉”的唱空信息。 證監會指出,與傳統媒介相比,互聯網絡具有數字化共享、資源免費、傳播快捷廣泛的特點,即便是沒有社會影響力的普通個體,也可在短時間內以極小成本制造輿論熱點,引發社會公眾關注。證券市場中的輿情變化與廣大投資者的財產利益密切相關,更易形成信息熱點,特別是A股市場中散戶占比較高,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信息的占有和辨識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網絡謠言的危害性更大。證券市場中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主要有三大危害:一是破壞市場的誠信環境,不僅侵害虛假信息所指對象的合法權益,干擾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且誤導投資者的決策造成其財產損失。二是虛假信息經過發酵和傳播,會破壞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機制。三是在特殊市場環境下,如市場波動敏感期間,則虛假信息可能在輿論環境中形成“蝴蝶效應”,渲染恐慌情緒,引發市場過度反應甚至誘發市場風險,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證監會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絡信息的辨識能力,堅決抵制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宴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絡上發布涉及證券市場信息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制造恐慌,破壞市場信息的正常傳播,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證監會將依法加大對各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輿情環境,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新網證券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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