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證據難以認定陳滿實施殺人行為 最高檢及時受理了陳滿申訴,這讓陳滿及其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隨后,最高檢立案復查認為,在案證據難以認定陳滿實施殺人行為,這令陳滿一家看到了轉機。 最高檢申訴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申訴廳受理陳滿申訴后,經審查認為原審裁判存在錯誤可能,于2014年7月15日決定立案復查。“我們的承辦人查閱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審了陳滿,復核了相關證據,聽取了原案相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的意見。” 這名負責人表示,經過復查,能夠確定的事實是,被害人鐘作寬是被割斷頸總動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人又點燃石油液化氣而引發火災,但是在案證據在認定上述行為系陳滿所為方面存在很大問題。 在物證方面,最高檢認為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分別涉及陳滿工作證、現場帶血物品、作案工具。 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和法醫檢驗報告,現場勘查曾在被害人尸體口袋內搜出陳滿工作證,但現場照片中沒有該工作證的照片。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報告中表示,該工作證遺失,無法附卷。 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及現場照片,在案發現場客廳及廚房內發現并提取了帶血白襯衫一件、黑色男西褲一件、帶血白色衛生紙一塊、帶血海南日報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情況說明表示,上述物證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已經丟失,無法隨案移送。 而現場提取的三把菜刀,均未在菜刀上發現血跡等痕跡。 在口供方面,最高檢認為存在供述不穩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與其他在案證據存有矛盾等問題。 從被抓獲到案到審查起訴再到兩級法院審判期間,陳滿的供述經歷了從不承認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認,最后全面翻供的過程。在其8次有罪供述中,對作案主要情節供述前后矛盾,比如殺人現場先后有臥室、客廳兩種說法;殺害方法先后有先用毛巾捂死再在脖子上切兩至三刀、先猛割脖子兩刀再亂砍兩種說法等。而其有罪供述中,有多處與其他在案證據存在矛盾,比如供述自己殺人后,用廚房水龍頭沖洗菜刀和洗手,洗后未關水龍頭,現場勘查卻發現廚房水龍頭并未開啟,而是衛生間水龍頭沒有關等。 經過證據審查分析,最高檢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對于陳滿是否具有作案時間、被害人的死亡與陳滿之間是否存在聯系以及陳滿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實等方面,現有證據與原審裁判結論直接存在矛盾。 最高檢直接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經過復查,最高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最高檢刑事申訴廳這名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表示,原審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不符;原審裁判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定案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陳滿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在疑問,證明力較弱。 經最高檢檢察委員會討論認為,陳滿案原審裁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將陳滿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2015年4月24日,最高法采納最高檢意見,指令浙江省高級法院異地再審。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在海南公開開庭審理陳滿申訴案。 在29日的公開庭審中,浙江省檢察院三名出庭檢察官代表檢察機關發表了明確監督意見,認為本案沒有任何指向陳滿作案的客觀性證據和技術性證據,且作為本案認定犯罪事實的唯一直接證據即原審被告人陳滿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最高檢抗訴理由充分,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當通過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陳滿無罪。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公開宣判:陳滿無罪。陳滿被當庭釋放。記者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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