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條“新規”防范“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風險
2016-02-02 19:41:4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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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題:十二條“新規”防范“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風險 中國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為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立下十二條“新規”,這也意味著“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這一業務形態將強化監管,重在防范風險隱患。 保證保險是一個老險種,相比其它險種,因其較為靈活的特點可以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揮明顯效果。例如小微企業或個人想融資卻沒有抵押物,買份保險即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2015年,貸款保證保險支持小微企業及個人獲得融資金額1015.6億元,其中,有25個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共支持12.3萬家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融資貸款188.6億元。 然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些傳統與銀行合作的保險公司開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這無形中擴大了風險領域。 據介紹,這份通知是在中國保監會近日對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開展全面風險排查的基礎上起草的。在這次排查中,監管部門了解了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管控措施、應急預案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 在這份通知中,保監會明確對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采取“加強管理”與“促進持續健康發展”的態度,并用十二條“新規”為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立下規矩。 “通知發出本身就是對這種合作模式進行肯定,同時也以相應的措施對從事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了約束與引導,為目前這一創新模式指明了方向。”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說。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選擇互聯網平臺。”在通知中,明確保險公司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并在與互聯網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為。 不僅是事前,保監會還從事中、事后對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進行全面約束,提出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建立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經營情況季度報送制度等。 當然,通知中多處傳遞出對風險的高度關注的信號,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風險管控機制。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發展模式,對同一投保人單筆借款和累計借款應當分別設定承保限額。” 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同時是通知涉及的重點,提出“應當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采取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開展誤導性宣傳”“對保險條款中的免除責任作醒目提示,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益”等。 “可以說,通知中明確了保險公司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強化了保險公司審慎、合規的經營意識,為新興金融業態下創新保險業務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新華社記者何雨欣、譚謨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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