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月1日晚,四川榮縣華康醫院的救護車因13元過路費停車理論7分鐘,關于收費站該不該向救護車收過路費的問題再次引發爭議。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文件,“設有固定裝置正在執行任務的北京市救護車”屬于減免通行費的九類車輛。據了解,由于國家沒有明文規定,關于救護車是否收過路費的問題各地執行不一,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對救護車免通行費做出了明確規定。 救護車收費問題再引爭議 據媒體報道,2 月 1 日晚,四川榮縣華康醫院一名70多歲患者,因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加重急需轉院,醫院隨即派出救護車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路收費員因為該不該交13元的高速路過路費起了分歧,造成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7分鐘,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擁堵。最終,救護車在繳納13元過路費后,才駛離收費站,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所幸患者并未有意外發生。 對于收費站到底該不該向救護車收費的問題,輿論一直存在兩種聲音,一種認為救護車應該收費,因為路橋養護需要資金,收費站人員需要工資、需要獎金。另一種聲音則認為,救護車不應該收費,因為救護車承載的是生的希望,提前一分鐘就有可能挽回一條生命,同時急救和高速同屬公用事業,付費也不妥。 北京:救護車屬于減免通行費的九類車輛 昨日,北青報記者致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首發集團”)。據工作人員介紹,由首發集團管理的包括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哈高速、通燕高速、京開高速、京承高速、機場北線、機場南線、京平高速、京津高速、京新高速、機場第二高速、五環路和六環路等公路均按照“京交財發〔2007〕43號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貫徹交通部集中清理違規減免特權車人情車車輛通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車輛通行費。 該《通知》第三條說明,依據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并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經北京市政府同意,有九類車輛減免通行費,其中第八類就是“設有固定裝置正在執行任務的北京市救護車、消防車”。根據《通知》,減免通行費車輛在通過北京市收費站時應走專用通道,沒有設置專用通道的走外側車道通行,通過封閉式高速公路時應在入口處領取通行卡,出口處交回通行卡通行。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 各地規定不一 據了解,《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有6類車輛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但是“120”救護車并不在其列,因此,“救護車免通行費”一說尚無法律依據。 由于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過路收不收費的問題各地執行不一。有一些地方政府對救護車免通行費做出了明確規定。除北京市外,黑龍江省在2003年就發布了《關于對120急救車輛免征車輛通行費的通知》。通知中規定,急救中心是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承擔著當地危、急、重患的急救和轉運工作,為使黑龍江省各類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縮短病人的轉運時間,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一律免征車輛通行費。文/見習記者 邢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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