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以房養老”這一新的養老模式試點10個月以來,在一些地區遇冷。有關部門新近發布的數據顯示,自幸福人壽推出保險業首款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以來,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壽共與45戶家庭62位老人簽訂了投保意向書,但完成承保手續的僅有29戶38位老人。 “以房養老”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簡單化概括,這一“逆按揭”式的養老保險方式,能夠有效盤活老年人房產,拓寬養老保障資金來源,提升養老保障水平,被視為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的情況下,“以房養老”對解決大城市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正因為如此,早在2013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就將“以房養老”作為了完善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政策的一項舉措。 但在現實中,“以房養老”卻陷入了“政策熱、市場冷”的尷尬境地。究其原因,除傳統養老觀念根深蒂固、公眾對“以房養老”認識不足致使以房養老者承受較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之外,更重要的還在于促進“以房養老”發展的市場環境尚不成熟。具體來說,代理機構信用體系不健全、經營管理能力有限,房地產、社會保障、金融等相關機構之間的合作也面臨很多困難。同時,作為一項將反向抵押和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業務,“以房養老”還面臨著諸多來自市場風險的考驗。比如,傳統保險業務所需面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房地產市場波動、房產處置風險等,因此,每單業務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遠超傳統保險業務。 因為“以房養老”的落實需要多部門配合,且又面臨市場風險,所以,只靠市場調節很難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對政府部門來說,迫切需要為“以房養老”產品的推廣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使這項創新金融產品能夠被廣泛接受;應盡快建立配套機制,厘清養老支付的責任邊界;應積極推進相關中介機構的規范化發展,做好監管工作。此外,還必須完善金融、保險、稅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以房養老”的開展創造必要的法律環境,使這項制度真正惠及廣大老年人群體。(鳴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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