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近日,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記者就該事故中社會關注的熱點、疑點問題,采訪了調查組相關負責人。 一、事故原因 記者: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到底存放了哪些危險貨物?起火和爆炸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事故現場經過火災、爆炸,現場破壞嚴重,情況復雜危險。為查明“怎么著的、怎么炸的”等問題,事故調查組聘請爆炸、消防、化工、刑偵等多領域的權威專家參加技術組,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經查,事發前,瑞海公司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內共儲存危險貨物7大類、111種,共計11383.79噸,其中數量大的有硝酸銨800噸,氰化鈉680.5噸,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噸。 其中,運抵區(也稱海關監管區)內共儲存危險貨物72種,共計4840.42噸,包括硝酸銨800噸,氰化鈉360噸,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噸。 事故調查組經過艱苦細致的調查,最終查明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于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干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于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時34分06秒,事故現場發生了第一次大爆炸。距第一次爆炸點約20米處,有多個裝有硝酸銨、硝酸鉀等氧化劑、易燃固體和腐蝕品集裝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沖擊波影響,23時34分37秒發生了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據測算,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 記者: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為民營企業,員工72人。 調查發現,瑞海公司實際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險貨物物流企業從業多年,熟悉港口經營危險貨物物流企業需要的行政許可及其審批程序。于某通過送錢、送購物卡(券)和出資邀請打高爾夫、請客吃飯等不正當手段,拉攏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領導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負責人,要求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給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關負責人濫用職權,違規給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關批復,而這種批復除瑞海公司外從未對其他企業用過。 瑞海公司另一實際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親(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長的關系,在港口審批、監管方面打通關節,對瑞海公司無法定許可違法經營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調查組沒有發現該公司人員的親屬有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人員。 |
相關閱讀:
- [ 02-06]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25人被立案偵查
- [ 02-05]天津港“8·12”事故調查報告:危化品爆炸對環境造成哪些影響?
- [ 02-05]天津港“8·12”事故:消防救援處置是否得當?
- [ 02-05]天津港“8·12”事故認定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