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院復查聶樹斌案以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復查原則,依法保障相關各方的權利,嚴格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因案件重大、復雜,案發歷史久遠,山東高院先后三次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復查期限。第三次延長復查期限內,申訴代理律師于2016年2月再次遞交了新的證據材料及線索。山東高院審查認為,申訴代理律師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及線索確有核查必要,相關調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內難以完成。經征求申訴人及代理律師的意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復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記者 馬俊驥) |
相關閱讀:
- [ 12-12]因“案件重大、復雜” 聶樹斌案或延期復查
- [ 09-16]聶樹斌案復查再延期3個月 律師7月底提交新證據
- [ 09-16]聶樹斌母親回應復查再延期:不在乎再等3個月
- [ 06-12]聶樹斌案復查應該回歸案件本身
- [ 05-05]媒體:聶樹斌案是否再審法院需防“輿論干預”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