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十二五:價格改革全面著力多點突破
2016-02-27 10:09:14?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孫勁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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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改革深入推進 今年1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新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決定對成品油價格機制進行修改完善,在原來設定“天花板”價格的基礎上,增設了“地板價”。同時,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 近年來,我國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多輪改革,從總體上看,成品油價格改革朝著市場化的方向不斷邁進,改革后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加符合市場運行規律,在激發企業動力、促進市場競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及規范石油市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成品油價格改革是我國加快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實踐之一。“十二五”規劃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近年來,我國在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不斷深化。2013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天然氣價格改革,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增量氣一步調整到位,存量氣分三步調整到位,2015年實現并軌,并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成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 在電力體制改革方面,2015年1月起,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在深圳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并將試點范圍擴大到蒙西、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等6區域,并部署其他非試點省份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核定深圳、蒙西電網2015-2017年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減輕兩地相關用戶電費負擔約9億元和26億元;放開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鼓勵交易雙方通過平等協商、競爭性方式形成價格。 在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按照與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較關系的改革目標,非居民用天然氣增量價格2013年一次性調整到位,存量氣價格分步調整。2015年4月,將非居民用增量氣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氣價格提高0.04元,實現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并軌。放開直供用戶的天然氣價格,加上之前已經放開的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天然氣占消費總量超過40%。 此外,居民階梯價格制度順利推進,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全部省(區、市)實施。26個省(區、市)的289個城市已經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14個省(區、市)的58個城市已經建立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其余城市正在積極有序推進。 以價格杠桿助推轉型 2016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有關專家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促進水泥行業技術進步和節能減排水平的提高,同時,對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也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加快推進,既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提供了可靠保障,也為經濟轉型升級注入了更多活力,有效促進了節能減排。 征收排污費是我國一項基本的環境管理制度。不過,我國排污費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問題,例如,2013年以前各地執行的排污收費標準主要是按照2003年測算水平減半確定的,已經遠低于企業主動治理污染的成本;多數地方尚未對揮發性有機物、建筑工地揚塵以及污水廢氣中的其他污染物開征排污費。 為解決上述問題,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保部聯合下發《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實行差別收費政策,提高排污費收繳率。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省份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工作進展順利。通過排污費的征收,籌集了大量污染防治資金,也提高了企業對治污的認識,促使企業加大環境治理投資、削減污染物排放。 有關專家認為,價格杠桿具有較強的靈活性、針對性,更好地運用包括價格杠桿在內的結構調控政策,是統籌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客觀要求。 2015年4月20日起,我國將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2分錢,工商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1.8分錢。這一舉措,既符合煤電聯動政策,又直接幫助工商業企業減少用電支出600多億元,對第三產業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促進了結構調整,可謂“一舉多得”。 近年來,我國還通過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及對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定較高標桿電價,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截至去年底,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居世界第一、二位。對燃煤發電企業實施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補貼政策,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國脫硫、脫硝機組占全國火電裝機分別達96%以上和87%以上,其中脫硫電價對全社會二氧化硫減排貢獻率在75%以上,成效非常顯著。此外,對相關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和差別排污費標準,為限制“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盲目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國將進一步健全生產領域節能環保價格政策,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繼續實施并適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鼓勵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結合電力、水等領域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完善對“兩高一剩”行業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生產的差別電價、水價等價格措施,對電解鋁、水泥等行業實行基于單位能耗超定額加價的電價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經濟日報記者林火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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