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 嚴懲侵害婦女兒童犯罪
2016-03-09 07:47:15? ?來源:央廣網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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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日)發布六起典型案例,涉及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也涉及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法院通過司法審判,彰顯平等保護各國在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益,依法嚴懲侵害婦女兒童犯罪的決心。 典型案例顯示,馬友祥、熊金義先后將被拐騙至云南的四名越南籍婦女賣給安徽宣城市的四名男子為妻,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和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長冉容分析:本案彰顯了我國司法堅持平等保護各國在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益,堅決從嚴懲治一切拐賣犯罪的決心。 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施美麗因長期遭受丈夫無故打罵,曾多次報警,2014年5月20日,在又一次被打后,持鐵榔頭擊打熟睡的丈夫頭面部,后又送醫搶救。丈夫經搶救無效死亡。施美麗向公安機關自首。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冉容:本案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法院綜合考慮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案發后被告人積極施救、投案自首等因素,從寬處罰,較好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典型案例還顯示,黃澤學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對3名不滿14周歲的繼女實施奸淫,被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大衛·麥克馬恩在在上海市某國際學校任教期間,猥褻六名外籍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驅逐出境;被告人李征琴在對養子進行管教過程造成養子輕傷一級,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提示: 社會、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人防范各種侵害的意識教育。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學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員侵害的,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警。(記者 孫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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