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段某長期拖欠親生兒子撫養費,并變賣房產離開北京,不料因為上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受限不能乘坐飛機。昨天上午記者獲悉,消失兩年后的段某主動來到法院協調此事,補交拖欠的7200元撫養費。 高女士與段某都是80后,2010年二人相識相戀,后走進婚姻殿堂。2011年,他們的兒子出生,本該幸福生活的三口之家,因為段某的家暴而破裂。 高女士稱,2012年,她實在無法忍受丈夫不務正業,更不能忍受丈夫對自己大打出手,以家庭暴力為由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且兒子歸自己撫養。 2012年7月,經過法庭調解,最終雙方同意離婚,孩子歸高女士撫養,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直到2014年3月,段某未按時支付兒子的撫養費,無奈之下,高女士來到通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兒子的撫養費7200元。 該案分到執行法官手上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段某,可段某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郵寄的材料也紛紛退回。辦案法官前往段某的住處,發現房子已被賣掉,而段某離開了北京,不知去向。 由于此案已經不具備執行條件,辦案法官在采取所有可用的手段之后,于2014年4月將段某加入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希望有一天段某能夠出現,解決此事。 2016年3月4日,段某來到法院,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要求支付7200元撫養費。法官表示,段某是湖北人,其自從離開北京后去了云南,他經過與段某交談才知道,原來是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起了作用,段某再想乘坐飛機而不能的時候,不得不主動來法院解決此事,補交了撫養費。 >>相關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人名單通過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予以公布,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誠信懲戒。 除此之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等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方面限制。 (記者鄭羽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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