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甘肅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自4月1日開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0天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包括對11種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并開展交通違法“清零”行動。 徐雪 攝 中新網蘭州3月31日電 (徐雪)31日,甘肅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自4月1日開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0天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包括對11種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并開展交通違法“清零”行動。 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鐘山介紹,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對超員、超速、疲勞駕駛、涉牌涉證、酒駕、毒駕、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11種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其中,對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速50%以上的人員,一律記12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化品運輸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員,一律記12分;對公路客運車輛、校車載人超員20%以上不足50%的,處1000元罰款,一律記12分;對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的,或者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人員,處200元罰款,一律記12分。 鐘山說,全省在4月期間還將集中開展交通違法“清零”行動,即凡2016年3月1日以前查處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違法人要在4月30日以前主動到相關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采取媒體曝光、路面檢查等方面的措施強制處理。 “發現駕駛人所持駕駛證記分達到12分,一律扣留駕駛證,告知其在15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后考試,拒不參加學習、考試的,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對機動車記錄的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的,錄入稽查布控,部署攔截、查處。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3分。”鐘山稱。 值得注意是,甘肅警方提醒,從5月1日起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凡是一次記12分的,必須在50天之內處理完畢;一次記分不是12分的,必須在1個月內處理完畢。(完) |
相關閱讀:
- [ 03-28]網上發布違法廣告 口腔門診部被處罰
- [ 03-28]湖北擬標定違法中介可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
- [ 03-25]國土資源部:去年查處土地違法案逾十二萬宗
- [ 03-25]淄博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處罰扣分制
- [ 03-22]漳州:查處首起擅自運遞進境動植物產品違法案件
- [ 03-21]平潭1家企業因污染環境被“掛牌”督辦
- [ 03-19]北京環保局:下月起舉報環境違法 最高獎5萬元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