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3月31日電 (記者 韋柳)上海市民政部門31日透露,將從4月1日起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將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9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據悉,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和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 在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方面,上海市民政部門表示,重殘無業人員、社會孤老殘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殘等4類對象,從每人每月103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散居歸僑、歷史老案糾錯平反人員等8類對象,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370元不等。 對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對于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從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的收入,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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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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