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陳曉東:仲裁能解決中菲南海爭議嗎?
2016-04-01 10:01:32??來源:中國經濟網綜合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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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駐新加坡特命全權大使陳曉東。中國經濟網記者 劉威/攝 圖為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31日刊登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陳曉東題為《仲裁能解決中菲南海爭議嗎?》的署名文章。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3月31日,新加坡《聯合早報》刊登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陳曉東題為《仲裁能解決中菲南海爭議嗎?》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關于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早在2006年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賦予的權利,作出排除強制性仲裁的政府聲明。文章強調,南海仲裁案答案明眼人一看便知。菲方心里清楚,《公約》和仲裁庭無權對中菲領土爭議“品頭論足”,而中方有關排除性聲明也已將海域劃界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全文如下: 一段時間以來,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鬧得沸沸揚揚,引發各方廣泛關注。有人試圖把中國不參與、不接受該案的立場同“不守法、不講理”聯系在一起。果真如此嗎? 事實上,中國政府早在2006年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賦予的權利,作出排除強制性仲裁的政府聲明。全球有30多個國家作出類似聲明,這其中既有英、法、俄等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也有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亞等傳統海洋大國。這些排除性聲明一并構成《公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不能夠也不應該被“選擇性”地忽視。有意思的是,作為全球最強大的海洋國家,美國連《公約》都沒有加入。所以說,中方從本案一開始即亮明不參與、不接受仲裁的立場,恰恰是依法行事,光明磊落。 人們不禁要問,菲方執意單方面推進仲裁,其目的究竟何在?在洋洋灑灑數百頁的南海仲裁訴狀中,菲方企圖繞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存有領土爭議的事實,巧妙包裝出所謂“《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爭議,要求仲裁庭澄清有關中國大陸駐守南沙島礁的法律地位及其相應海洋權益。菲方難道就為了搞清楚幾個南沙島礁究竟是島、是礁還是低潮高地?究竟有多少海洋權益嗎? 答案明眼人一看便知。菲方心里清楚,《公約》和仲裁庭無權對中菲領土爭議“品頭論足”,而中方有關排除性聲明也已將海域劃界爭端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于是,只有把中菲圍繞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爭議和南海海洋劃界爭議包裝成所謂《公約》解釋和適用問題,才可能規避中方有關排除性聲明,才可能“生拉硬套”《公約》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才可能通過仲裁達到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目的。 然而,菲方卻忽略了“陸地統治海洋”這一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家的領土主權是其海洋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在審理有關島礁爭端的案件中,從未在不確定有關島礁主權歸屬的情況下,先行判定這些島礁的海洋權利。就本案而言,如果不確定中國對南海島礁的領土主權,仲裁庭就無從確定中國依據《公約》在南海可以主張的海洋權利范圍。因此,菲方上述“迂回”的做法掩蓋不了、更改變不了其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就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領土爭議和海域劃界問題。 不少友人問我,菲方為什么不能通過對話和談判解決與中方的爭端,而非要走訴諸仲裁這“華山一條路”呢?我也試圖找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中國文化中有“惜訴”的傳統,不到萬不得已不對簿“公堂”。堅持通過對話和談判方式解決爭端,也是中國外交數十年來奉行的核心準則之一。《公約》同樣要求,當事國首先要通過談判等方式解決劃界爭端。 多年前,中菲在若干雙邊文件中已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議。2002年中國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第4條也明確規定,各方承諾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上述中菲兩國雙邊文件以及DOC的相關規定一脈相承,構成中菲兩國之間的協議。兩國據此選擇了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內的第三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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