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鵟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中大鵟俗稱老鷹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 唐李晗李東)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擅自獵捕珍貴、瀕危野生保護動物,并在昌平區(qū)馬池口鎮(zhèn)葛村村東的一個集貿市場以百元價格出售給研究流感的中國農業(yè)大學教授常某。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呂某因非法獵捕、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000元。 法官表示,對于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者,其是否主觀“明知”是構成犯罪的條件。 檢方指控 非法獵捕瀕危動物 百元賣給教授 據檢方指控,2015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呂某在昌平區(qū)馬池口鎮(zhèn)葛村村東,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使用粘網非法捕捉野生鳥1只。 2015年1月11日上午,呂某在昌平區(qū)沙河鎮(zhèn)南大橋南一村的集貿市場內,將上述捕捉所得野生鳥以100余元的價格出售給中國農業(yè)大學教授常某(另案處理)。 經鑒定,該野生鳥為鵟,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人交易后被抓獲,警方當場從呂某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查獲畫眉鳥2只、剝了皮的鳥類胴體935只,在其住處起獲32只野生鳥,其中1只為死體及粘網等捕鳥器具。經鑒定,粘網系禁獵工具。 公訴機關認為,呂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行政許可,非法獵捕、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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